酒泉市社保局能不能给慢性病患者给一点点灵活
多年来政府为了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给慢性病患者给了慢性病医疗补助,这确实是政府对慢性病患者的巨大关怀。我叔父就是个慢性病患者(冠心病,高血压,高血脂),前几年社保局都是把医疗补助费直接打到患者的医保卡上包干使用(大约每年2500元左右),这样就比较灵活;既可以在医院看病吃药,也可以输液吃汤药,也能在药店买药。要是买药他自己行走不便,家里人就替他到药店买了,同时有些药这个药店没有的还可以到另一个药店去买。
后来社保局规定慢性病患者只能在医院开药(可能是为了增加医院的收入),还规定了起付价400元,然后再按药费的%75报销(自己掏%25),而且吃汤药、输液都不于报销。这样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局限性。比如医院开药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就给行走不便的病人带来了困难,再者也耽误时间,以前在药店买药几分钟就完了,现在医院开药,挂号排队,开药排队,交钱排队,取药排队,一共下来至少得2个多小时,而且有的药医院还没有。例如我叔父冠心病还有心律失常(房颤),他吃的保心宁片效果很好,但是这药医院没有,他血脂高,经常吃伐丁类药副作用太大,吃血脂康比较适应,而且还能治动脉粥样硬化,,这药医院也没有,地奥心血康、参附强心丸也没有。
所以我觉得社保局是不是能灵活一点;
1、患者确实需要的药医院没有的,医生可否做个记载,反馈到医院采购部门,适当扩大采购范围。
2、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输液的也可以按规定报销。
3、患者需要吃汤药调理的也可以按规定报销。
4、如果患者确实年老行走不便的(70岁以上),允许其亲属可以持患者身份证代为开药。
5、为了方便患者,能否考虑像原先一样,把慢性病医疗补助费直接打到患者医保卡上包干使用。
以上我说的这5条,也许会有人认为这样做岂不乱了套?不利于医疗补助费用的控制。其实慢性病的医疗补助费是有数额的,他报销完了,自然也就再报销不了了,不会影响医疗补助费的控制。也许是我学习不够,不懂政策,不知道规定。不过这仅仅是我的一点期望,要是说的不对,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补充内容 (2020-5-13 20:52):
把后来改为前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