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噎废食”,如此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谁来管?请住建部...
城市危房改造项目是党和国家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惠民之举,咱们老百姓举双手欢迎。但其中的一些做法却令人费解,想请市、区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能予以解释说明。
一是让住户签协议拆除安装了的太阳能。首先,为了你们的改造项目,你们在协议中要求住户拆除太阳能,自行更换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你们这样做算不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着已有的太阳能不用非要安装电热水器,安装一台电热水器1000多块钱,再加上后期的电费,对于一个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国家近年来一直提倡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太阳能很好地利用了清洁能源,这与国定的政策是一致的;最后,你们让拆除太阳能的理由是害怕太阳能的水把做好的楼顶防水泡坏,我想,一方面你们应该让广大太阳能用户改造好太阳能的上水和回水,即便太阳能把水上溢也会顺着回水管流入自家的下水管,另一方面我真的怀疑你们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能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你们该不会是心里有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