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热办请回复
按照《酒泉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新接入集中供热系统的民用建筑,用热户达到楼栋、单元总户数40%以上,供热单位应当予以供热;用热户未达到楼栋、单元总户数40%(含40%),开发商补足差额部分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予以供热。 巨龙庭院新小区,到晚上能开灯的一栋楼上不到四五户,根本达不到40%的入住要求。现在要强行供热,规定了由开发商补足差额热费用。现在不知是物业公司还是热力公司要刚领装修钥匙的人交热损费,请供热办回应是否合理。第一昌恒供热公司供热依据是什么,入住40%依据是什么。如果有凭有据入住数达到40%,交热损费无可厚非。如果未达到40%,规定开发商补足差额热费,为什么要让只拿装修钥匙的人交热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