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暖气费(收费合理吗)请上级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本人一朋友去四川照顾老人,2018年让我帮忙报停一下暖气费,这三五年回不来。我去时她们说九月以后不让报停,同年十二月份寰惠供热公司派人加了阀门停了供热。2019年9月2日,我又去报停她们还是那句话,九月以后不让报停。我就交了自己的暖气费。可是今年又是9月22号,朋友从四川回来报停暖气,他们让朋友必须交二年的滞纳金4千多元,因为朋友托我办的,我没有办好,这4千多元我替朋友交了,加暖气费共交了6千多元。可气可恨!!!
可气可恨的是:1、9月份没有开始供暖为什么不让报停,何况你们在收其它户主的供暖费。2、你们2018年己停止了供暖加了阀门上了锁,我们应该交阀门钱和上门停暖服务费,不应该交滞纳金,因你们己停了供暖。3、9月份没有开始供暖,你们又不让报停。这真是一项霸王条款。
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给我们户主有个交待。这样的行为对于一个企业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