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损费是个啥玩意?

ll119253295 18,429 阅读

真的很无语,暖气报停了4,5年,今天过来报停,每年都要交暖气费的20%作为热损费?热损费是个啥玩意儿,谁知道?说政府下的文,我真的很想问问政府,这个费用收去了连个发票都不给,进了谁的腰包,肥了谁的身体,你们花这钱,不觉得心里亏的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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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条
  1. ll119253295 61 楼

    我不上就打野 发表于 2020-10-9 10:55

    糊弄鬼呢,回复正题,发票呢??

    舆论还是起点约束作用的,昨天上午昌恒的估计看到这个帖子了,亲自打电话让我去换发票,他们难道不应该主动给缴费的群众开发票吗?

  2. ll119253295 62 楼

    lievcx 发表于 2020-10-8 16:11

    没看懂 你的意思是你是几年前报停的 人家要追收你费用么?

    老人这几年一直给我们带娃,她们房子4,5年了都没住人,4,5年都连续报停,报停第一年交了150的报停费,今年继续报停,就开始收热损费了。

  3. 小怪兽 63 楼

    我停暖政府要收热损费,说我蹭了邻居的热了,那这样说的话意思是不是说:我蹭邻居热量,邻居家的温度和热量是不是也受损了,为什么供热公司不把这些热损费补贴给邻居呢,只管我蹭热了,损失的又不是你供热公司,热损是上下楼左邻右舍的权益,为何就不能给于补贴???

  4. jqwlr 64 楼

    这个规定也太奇葩了,难道不违法吗?
    集中供热,归根到底是一个服务合同,难道不用遵循《民法典》中的公平、自愿原则?
    这条规定比强制消费还过分,人家都没消费,还要交20%、10%的费用,哪门子的道理?

  5. ll119253295 65 楼

    jqwlr 发表于 2020-10-12 14:46

    这个规定也太奇葩了,难道不违法吗?
    集中供热,归根到底是一个服务合同,难道不用遵循《民法典》中的公平 ...

    就是的,属于强制消费了

  6. 青音 66 楼

    这个文件
    有点霸道吧

  7. 诚信电脑科技 67 楼

    哪里弄的来的热力公司,又是关系户吗?

  8. 蜜意柔情 68 楼


    ll119253295 发表于 2020-10-12 16:53

    就是的,属于强制消费了

    是的违法了 根据之前也有过类似的纠纷 其结果都是供热公司和小区以及住户协商解决。像酒泉这样政府敢发文的是第一次。 以往来说当中央没有指导意见或精神下达的时候地方是不会自行做决定的 特别是和民生相关的。

  9. miaorubenxin 69 楼


    onlyme_wd 发表于 2020-10-7 16:08

    房子没住人,也没开通过暖气,要不要交热损费

    住宅用户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未入住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青山雪松 70 楼

    转发的!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权益dao保护法》(简称“消法”)。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居民既然申请停用取暖,不消费不用热,就不应该收费。
    2、于理不合:原来规定的20%热损是因为当初的供暖系统为串联,主管道都要经过每个住户,不住人确实主管道在居民家中也有热损。而现在多数小区(包括我们小区)已经“串改并”,实行“一管到户”,将主管道移出了居民家,在居民家之外就已经关掉空置房的热水阀门,居民已经享受不到“热损”了,还要收热损失费,显然与现实不吻合,对消费者也非常不公平。因此说此规定于理也说不过去。
    3、用数学中的“反证法”来证明也是错误的。试想,假设收20%是对的,那么,如果石家庄所有居民都申请暂停暖气,那么供热公司什么也不干就可以净挣20%的“热损费”了。真是“不劳而获”,“无本万利”啊!这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原则。
    4、“空置房热损”、“热传导”等提法的错误还在于:取得了合法手续、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其隔热参数等都已经在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了,就如同测量仪器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一样,这样的建筑的“热损失”、“热传导”是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所以有关部门以“传导热”为依据收取热损失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推理,假设我的邻居夏天总不开空调,我们开空调的邻居们是否可以找他收取20%的“冷损失费”呢?所以我们只要多想一丁点儿,就发现这个规定不但经不起推敲,而且可笑至极!
    5、自然损耗(正常损耗、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损耗)应该包含在单价里了。请问电业公司能把线路(含变压器等)对电能的损耗让不用电的居民承担吗?卖鸡蛋的商贩能够把正常损耗的鸡蛋让不买鸡蛋的顾客承担吗?同理,热力公司能够把正常的热损让不用热的居民承担吗?
    6、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有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假设某居民今冬很少在家,偶尔回来一两次,完全可以选择用空调或电暖气临时取暖,既方便又节省,同时为国家节省能源,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这要比24小时集中供暖(在某些角度上可以称作24小时浪费,如厨房、厕所,储藏间等)强得多。
    7、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结论:强烈要求取消对并联户居民不用热收取20%的热损的规定!对串联用户居民不用热的收费也应适减少,因为它似乎合理,但不合法

  11. zyw 71 楼

    不监督供热企业好好供暖,与供热企业沆瀣一气,帮供热企业巧立名目乱收费,怎么能这么干呢?

  12. 蛮吉 72 楼

    我记得国家规定不应该收取什么热损费吧,家里不住人为什么要交暖气费?不合理啊

  13. jtxszqrmzf 73 楼

    昌恒热力 发表于 2020-10-8 09:25

    网友“ll119253295”: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供热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

    连个交钱的暖气的烧不热,还有脸收热损费?热损到哪里了?坟里?

  14. 悲伤落幕ˇ 74 楼

    住宅用户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未入住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交了房就算不装修也得年年交?

  15. 那都不是事 75 楼


    悲伤落幕ˇ 发表于 2020-11-23 16:08

    住宅用户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未入住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交了房就算不装修也 ...

    之前看新闻 是哪忘了。你拿着那几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过去 证明你 那几个月没有住人 没有用水用电 就可以不缴纳。你证明不了 就必须缴纳。个人觉得这样挺好

  16. 臊子面 76 楼

    20%的热损费交了,20%的热到哪去了?

  17. 尒雨點 77 楼


    ll119253295 发表于 2020-10-7 12:15

    看过了,确实只能感慨了

    由于输送热汽的管道隔bai热效果不是绝对的du,因而沿途会有zhi热量损失而发生的费用是热损费dao。
    但由此向用户收取热损费是不合理的!
    原因一是该损耗已核入供热单价之中,不应再重复收取。二是供热管网是由供热公司管理,损耗大小与其管理水平好坏密切相关,是供热公司的责任,不能将这一责任转嫁给用户。

  18. 尒雨點 78 楼

    由于输送热汽的管道隔bai热效果不是绝对的du,因而沿途会有zhi热量损失而发生的费用是热损费dao。
    但由此向用户收取热损费是不合理的!
    原因一是该损耗已核入供热单价之中,不应再重复收取。二是供热管网是由供热公司管理,损耗大小与其管理水平好坏密切相关,是供热公司的责任,不能将这一责任转嫁给用户。
    但是这不合理啊。消费了才买单,这是常识,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所以一些省份都取消了。
    说到底就是为了弥补供暖公司成本的,大家想想,供热公司有政府撑腰,诉苦说成本高,没利润,反正各种理由摆出来,政府就把出台一个莫须有的办法让百姓买单,谁让你是中国的臣子,啥不是百姓买单,那届政府不是压榨机,收割机,
    供暖公司、物业公司收取热损费后,住户以不当得利作为武器索要返还热损费,有成功案例的。还是需要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

  19. 巴郎 79 楼


    青山雪松 发表于 2020-10-17 08:23

    转发的!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权 ...

    道理百分百对!问题是老百姓到那说理去???

  20. 海上生明月 80 楼

    应该和以前一样,不用暖没道理交钱,这都是政府和供热商,商量好的供热管理条例他们想咋说就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