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供热办公室的领导关注一下
请问供热办的领导们,今年加收了热损费,好多人没搞明白这个是什么费用,暂且不说这个,请问暖气费是按实用面积加公滩面积收的,我就想知道,电梯间和楼梯间有没有供暖管道?没有的话,公滩面积为什么要收费??
请问供热办的领导们,今年加收了热损费,好多人没搞明白这个是什么费用,暂且不说这个,请问暖气费是按实用面积加公滩面积收的,我就想知道,电梯间和楼梯间有没有供暖管道?没有的话,公滩面积为什么要收费??
感觉跟强盗一样,无中生有的为什么要收费。
相关部门装聋作哑,这么大的奶酪喂饱了多少东西
同问
支持楼主
乱收费!讲的太对了!不好好监督供热企业做好供暖工作,而是变着法坑老百姓的钱,让停暖用户交了热损费,难道这样就能是不热的暖气变热了吗?
同问,我们小区就把楼道间的暖气片给拆了。我们交的暖气费可是按建筑面积,而不光是实用面积计算的
这年头不能跟强盗讲理
酒泉在线网民:
您好!
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办将针对性的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该规范规定,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地下室、公共门厅、公共过道、值班警卫室等;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使用面积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一半的建筑面积。
目前,为了便于核算,一般都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取暖费用。各地供暖费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都是由当地的物价部门进行详细的成本核算后确定的。
为什么供暖费应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也就是公摊面积也要收费?
按建筑面积收费,是因供暖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核算成本供暖。热不同于水电气,打开就开始使用,关上就停止使用。热能会流动、会传递,这样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它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隔离在某一个具体空间,虽然有一些小区的走廊、电梯等公摊部位,没有铺设地暖和安装暖气,但房间里的供热,已经对走廊和电梯内产生热辐射,进入楼道里的热能由于散热效应,也会传递到楼道等公共空间,因此,供暖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收取。
另根据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酒泉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酒发改商价[2013]1018号),酒泉城区居民供热价格执行20.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城区供暖工作的关注,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供热监督电话2630000,我们将对您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解答和处理。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每年对暖气吵得最凶的就两种人,一种是房子太多,暖气费不想交费有钱人;另一种就是只想蹭暖,不想交钱的吝啬鬼。
区供热燃气办 发表于 2020-10-15 17:47
酒泉在线网民:
您好!
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办将针对性的为您解答。
你这说话有病,屋里都不热楼道能有多少热量的辐射,要不然凌晨两点来楼道里感受一下热量带来的辐射。惹的让人骂
酒泉在线网民:
您好!
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办将针对性的为您解答。
我请问贵公司 你们供的热能从何而来?付出了多少成本和代价?我们酒泉市是集中供暖 据我所知是国电换热产生的热能吧?
煤价上涨的时候暖气费涨了,煤价降的时候怎么暖气费不降了?现在又想各种办法收费?
每年对暖气吵得最凶的就两种人,一种是房子太多,暖气费不想交费有钱人;另一种就是只想蹭暖,不想交钱的吝 ...
常年冬天在家里还要穿羽绒服,你觉得应该交不?
楼道又木有地暖,收的什么公摊面积暖气费。
房子冻的穿棉衣 、还楼道
房间里的供热,不仅对走廊和电梯内产生热辐射,而且还对小区室外,对大自然都产生了热辐射,供热公司的费用核算少了
转发的!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权益dao保护法》(简称“消法”)。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居民既然申请停用取暖,不消费不用热,就不应该收费。
2、于理不合:原来规定的20%热损是因为当初的供暖系统为串联,主管道都要经过每个住户,不住人确实主管道在居民家中也有热损。而现在多数小区(包括我们小区)已经“串改并”,实行“一管到户”,将主管道移出了居民家,在居民家之外就已经关掉空置房的热水阀门,居民已经享受不到“热损”了,还要收热损失费,显然与现实不吻合,对消费者也非常不公平。因此说此规定于理也说不过去。
3、用数学中的“反证法”来证明也是错误的。试想,假设收20%是对的,那么,如果石家庄所有居民都申请暂停暖气,那么供热公司什么也不干就可以净挣20%的“热损费”了。真是“不劳而获”,“无本万利”啊!这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原则。
4、“空置房热损”、“热传导”等提法的错误还在于:取得了合法手续、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其隔热参数等都已经在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了,就如同测量仪器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一样,这样的建筑的“热损失”、“热传导”是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所以有关部门以“传导热”为依据收取热损失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推理,假设我的邻居夏天总不开空调,我们开空调的邻居们是否可以找他收取20%的“冷损失费”呢?所以我们只要多想一丁点儿,就发现这个规定不但经不起推敲,而且可笑至极!
5、自然损耗(正常损耗、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损耗)应该包含在单价里了。请问电业公司能把线路(含变压器等)对电能的损耗让不用电的居民承担吗?卖鸡蛋的商贩能够把正常损耗的鸡蛋让不买鸡蛋的顾客承担吗?同理,热力公司能够把正常的热损让不用热的居民承担吗?
6、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有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假设某居民今冬很少在家,偶尔回来一两次,完全可以选择用空调或电暖气临时取暖,既方便又节省,同时为国家节省能源,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这要比24小时集中供暖(在某些角度上可以称作24小时浪费,如厨房、厕所,储藏间等)强得多。
7、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结论:强烈要求取消对并联户居民不用热收取20%的热损的规定!对串联用户居民不用热的收费也应适减少,因为它似乎合理,但不合法
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
酒泉在线网民:
您好!
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办将针对性的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 ...
1.你们在制定交费方案的时候为什么不仔细调查研究论证,公摊面积里没有供暖设施,为什么要收住户采暖费,即便公摊面积吸收了热能,也是吸收的住户实有面积的热能热量。而不是免费吸收的供热公司的热能。吸收的住户实有面积的热量,还要让住户把压根没有任何供暖设施存在的公摊面积的费用要交上,你们把这道理能讲通吗?2.关于热损费的问题。住户由于各种特殊原因不需要供暖的,为什么要收热损费用。供热公司的管子入户的时候就被关了,压根就没有享受的供热公司的一点热量,为什么还要交这钱。就是有的人说的,路过饭馆了闻见香味了,不吃也得交钱吗?抢钱呢吗?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你们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供热企业服务的。从你们的回复中没有看到任何关于群众利益的声音,只有企业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