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停暖费,年年交?是这么回事么?说是酒泉政府出的zh...

浩然 6,301 阅读

我是东南街道富强小区住户,我想问下,我们楼群已安装一户一闸,为啥每年都的交停暖费?我在网上查了,也没有这个说法,交暖气费的地方,态度很强硬,要么你就交停暖费,要么你就交暖气费;说是政府下发的文件!我房子没人住,还每年都的交停暖费,第一年我去交了,说以后不用,现在又成年年交,还是政府下的文!请问,这是强制买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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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条
  1. 浩然 1 楼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权益dao保护法》(简称“消法”)。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居民既然申请停用取暖,不消费不用热,就不应该收费。 2、于理不合:原来规定的20%热损是因为当初的供暖系统为串联,主管道都要经过每个住户,不住人确实主管道在居民家中也有热损。而现在多数小区(包括我们小区)已经“串改并”,实行“一管到户”,将主管道移出了居民家,在居民家之外就已经关掉空置房的热水阀门,居民已经享受不到“热损”了,还要收热损失费,显然与现实不吻合,对消费者也非常不公平。因此说此规定于理也说不过去。 3、用数学中的“反证法”来证明也是错误的。试想,假设收20%是对的,那么,如果石家庄所有居民都申请暂停暖气,那么供热公司什么也不干就可以净挣20%的“热损费”了。真是“不劳而获”,“无本万利”啊!这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原则。 4、“空置房热损”、“热传导”等提法的错误还在于:取得了合法手续、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其隔热参数等都已经在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了,就如同测量仪器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一样,这样的建筑的“热损失”、“热传导”是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所以有关部门以“传导热”为依据收取热损失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推理,假设我的邻居夏天总不开空调,我们开空调的邻居们是否可以找他收取20%的“冷损失费”呢?所以我们只要多想一丁点儿,就发现这个规定不但经不起推敲,而且可笑至极! 5、自然损耗(正常损耗、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损耗)应该包含在单价里了。请问电业公司能把线路(含变压器等)对电能的损耗让不用电的居民承担吗?卖鸡蛋的商贩能够把正常损耗的鸡蛋让不买鸡蛋的顾客承担吗?同理,热力公司能够把正常的热损让不用热的居民承担吗? 6、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有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假设某居民今冬很少在家,偶尔回来一两次,完全可以选择用空调或电暖气临时取暖,既方便又节省,同时为国家节省能源,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这要比24小时集中供暖(在某些角度上可以称作24小时浪费,如厨房、厕所,储藏间等)强得多。 7、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结论:强烈要求取消对并联户居民不用热收取20%的热损的规定!对串联用户居民不用热的收费也应适减少,因为它似乎合理,但不合法

  2. 浩然 2 楼

    如果你那里已经进行了供暖分户的改造,一户一阀门的:不用每年交停暖费,不住就不交。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这样办理。如果还没有一户一阀的改造,还是以前的一单元一个总阀门的:停暖也要交20%-30%的费用

  3. 浩然 3 楼

    根本不讲道理,热损,你为啥要收,实在不行你去封门把

  4. 1030387202 4 楼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权益dao保护法》(简称“消法”)。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居民既然申请停用取暖,不消费不用热,就不应该收费。 2、于理不合:原来规定的20%热损是因为当初的供暖系统为串联,主管道都要经过每个住户,不住人确实主管道在居民家中也有热损。而现在多数小区(包括我们小区)已经“串改并”,实行“一管到户”,将主管道移出了居民家,在居民家之外就已经关掉空置房的热水阀门,居民已经享受不到“热损”了,还要收热损失费,显然与现实不吻合,对消费者也非常不公平。因此说此规定于理也说不过去。 3、用数学中的“反证法”来证明也是错误的。试想,假设收20%是对的,那么,如果石家庄所有居民都申请暂停暖气,那么供热公司什么也不干就可以净挣20%的“热损费”了。真是“不劳而获”,“无本万利”啊!这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原则。 4、“空置房热损”、“热传导”等提法的错误还在于:取得了合法手续、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其隔热参数等都已经在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了,就如同测量仪器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一样,这样的建筑的“热损失”、“热传导”是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所以有关部门以“传导热”为依据收取热损失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推理,假设我的邻居夏天总不开空调,我们开空调的邻居们是否可以找他收取20%的“冷损失费”呢?所以我们只要多想一丁点儿,就发现这个规定不但经不起推敲,而且可笑至极! 5、自然损耗(正常损耗、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损耗)应该包含在单价里了。请问电业公司能把线路(含变压器等)对电能的损耗让不用电的居民承担吗?卖鸡蛋的商贩能够把正常损耗的鸡蛋让不买鸡蛋的顾客承担吗?同理,热力公司能够把正常的热损让不用热的居民承担吗? 6、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有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假设某居民今冬很少在家,偶尔回来一两次,完全可以选择用空调或电暖气临时取暖,既方便又节省,同时为国家节省能源,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这要比24小时集中供暖(在某些角度上可以称作24小时浪费,如厨房、厕所,储藏间等)强得多。 7、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结论:强烈要求取消对并联户居民不用热收取20%的热损的规定!对串联用户居民不用热的收费也应适减少,因为它似乎合理,但不合法。

  5. 云朵云朵 5 楼

    找个律师,去法院起诉供热乱收费部门,让法院判

  6. KK20190602 6 楼


    云朵云朵 发表于 2020-11-3 09:59

    找个律师,去法院起诉供热乱收费部门,让法院判

    法院管你个锤子,法院都是给有钱人开设的

  7. QQ 7 楼

    这就是爱说也说不清楚

  8. mhxz10 8 楼

    只有央视能行了

  9. 忧郁的小项羽 9 楼

    。去把。房子拆了,*来年再盖。再添砖加瓦

  10. 雅丹居民 10 楼

    这个事我觉得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明确一下,不能任由供热公司打着政府的旗号妄为,更不能让老百姓多花冤枉钱。

  11. A明丽 11 楼

    寰慧不知给了政府多少好处。才给的这样的条剂。

  12. 老倪祖三贴招代 12 楼

    政府请了个寰慧爷,弄的老百姓冤声冤气的涂了个啥???

  13. lonelystar789 13 楼

    管道维修改建每年挖来挖去不要钱啊 都得从这出

  14. 金立小金钢 14 楼

    强烈建议供热公司对住户家安装热计量表!!!!按热卡收费!!!我们每年按时交全额费用,但家中温度不达标,投诉也没用,找供暖公司,各种理由推托。

  15. 文文@凯儿得乐 15 楼

    确实是政府下的文,还说收这个价已经算周边省市低的了

  16. 海上生明月 16 楼

    建议装表和水费一样用多少交多少钱

  17. ℡Mr韡峇 17 楼

    没办法,任人宰割

  18. JQ_yan 18 楼

    酒泉是一座奇葩的六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