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就可以不问自取吗?
早上10点多有个城管的人进来说我们的音响声音大了,我们正准备去关,他又紧跟着告诉我,他们把音响拿走了,我出去一看,我们的音响连影都不见了。我们问他们说你拿音响都不说一声的吗,他们说我们的音响声音大他们收走了。我们跟他们说:声音大你可以说,我们是收还是关呢都得先和我们说一声吧,我们不照做了你拿走我们没理但是你们先偷偷拿走再通知我一声,这种行为和偷有什么区别。结果人家直接告诉我说是有意见我可以投诉,上信访办告他们都行,让我放心去告,还说他们说我们不见得会听。我就想知道你连说都不说你怎么知道我不照做呢。先不说我的音响的声音是否到噪音的级别,就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就想知道你们作为执法部门,你们就想怎么样都可以吗,只要别人提出异议,就是让去告随便去告,就那么嚣张的吗?我们小老百姓就真的连异议都不可以提出吗?我现在就想知道告了有人管吗?不问自取视为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