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 请回答一下停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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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9时,肃州区惠民路世纪明珠嘉园B区西门酌轩老火锅门口,我的车里停放在店门口,三面都有阻挡,不是正常行人和车里通过的地方。请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我的违规行为在哪里?
1.此处不是你们规定的不可停车地点吧,没有黄色网状线,也没有黄色禁停标识,交警也没有电话警告通知,也没有宣传此处未禁止停放的地点,那你们是如何判定我是违规停车的?请明确回答!
还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1.请问你是否设有禁停标志,是否是交叉路口等不能停车的路段,是否是车站、加油站、安全消防通道地点,是否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过,是否影响公共交通上下乘客。
2.同时段,相邻位置,国家电网公司门口,嘉州宴酒店门口,都存在停车行为,甚至有些停车位置占用盲道,请问你们这种停车位是你们认可的?不违法的?还是因为个人老百姓和单位区别对待,还是因为国家法律只是你们的工具,由你们说了算?
总之认罚可以,但是你所出具的违法条例我不认可,请说明你的理由,我会向市级、以及省级可反映情况的相关单位一一反映此问题,知道你们给我回答为止。
以下提供相关图片和罚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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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条
  1. lonelystar789 61 楼

    活该,要是正对你店门口停个车那还不得要人命啊

  2. w418925556 62 楼

    肃州交通警察 发表于 2020-11-18 17:55

    楼主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交警工作的关注。《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我们在2020年7月2 ...

    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理作为一个市民我支持,因为这毕竟是城市形象,但同时也有淡淡的忧思,交通秩序更多的是民生工程,就目前肃州城区而言。老城区道路狭窄,配套设施不完善,就停车而言,道路边的免费公共停车位越来越少,即便有杯水车薪,小区不是卖车位就是外来车辆禁止入内、收费停车场也没几个,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整治的前提是否是让政府大力改善这些问题,再就是关于城市交通管理的部分细节,我个人觉得交通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障道路畅通,然而当下好多地方缺存在不合理,红绿灯设置部分T型路口,在右侧无岔路的直行段居然也用红灯管理,再就是高峰期禁左,本来从小路可以分流的车辆都集中到了主路上,越管越堵,反而前段时间城区修路取消限制的时候这种情况反而不见,就贵部门这种管理也真是神*作,我觉得贵部门设置这些地方性规定的时候多用用脑子

  3. 兜兜里有唐 63 楼

    肃州交通警察 发表于 2020-11-18 17:55

    楼主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交警工作的关注。《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我们在2020年7月2 ...

    能不能去嘉峪关参观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