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交警叔叔解释一下
本人(就我一个人)于2020年12月1号早上10点左右驾驶一辆微型客货两用车从雄关路由西向东走到与果园乡路口交叉处(就是原造纸厂那的加油站门前)被查车的交警拦下来检查,看了驾驶证和行驶证没什么问题后又说要通行证,我就说通行证过期了,这个路段也要通行证呢么?交警说要呢。然后就拿着驾驶证和行驶证交到车里坐的执法交警手里,我过去的时候车里处理的交警说没有通行证罚款200,我说这个路段又不是市区,还要通行证啊?能不能给个警告别罚款了,下不为例,我今天就到交警队去开通行证,交警说不行,我又说能不能罚一百块钱,交警二话没说就把单子给开了,罚款200,让我签字,说实话当时心里窝了一肚子火,只能自认倒霉,也细没看就签了字急着办事去了。今天我打算从交管12123上交罚款,打开一看,上传上的违法行为竟然是货车违规载人!没通行证就没通行证么,为啥就成了货车违规载人了?当时明明就我一个人开车,而且是五座的客货两用车,啥都没拉的,什么叫违规载人?我就一个打工的,上班出去办点事,偏偏就让我遇到算我倒霉,今年这行情挣个钱养家糊口谁都不容易,年底了你们也有苦衷,这谁都可以理解,但这与事实不符的违法行为怎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