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领导请给个解释和说法
我是太阳岛小区的一名住户,物业费一年没欠过,年年都交,单元门口的路灯一直是自己掏钱换灯泡,单元门坏了4年了,物业上年年收物业费,但是也没有换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物业这个好像归住建局管理,请给个说法,交完钱给的是收据,但是路灯也不亮,门坏了,也不管,年年还收几百元的物业费干什么,怎么左想右想不合法,查遍了民法典也没有物业费收取这么一条说法,感觉就是霸王条款,请住建局的领导解答一下?
补充内容 (2021-1-9 06:01):
既然收钱,就把路灯搞亮,太阳岛少说也有700—800人了吧,收那么多钱,不相信连个师傅都请不起,一个人500多,就按700人算,一次也35W多了吧?
补充内容 (2021-1-9 06:03):
单元门坏了,都是这个单元的住户集体在平摊费用再修,交那么多物业费都干什么了,单元楼道卫生一星期才打扫的一次,领导你们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