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应该交给国家电网还是物业公司
汉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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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汉诺威 于 2021-3-31 19:11 编辑
东方名都所有关于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用,必须交给物业公司,如果在与物业公司有政策不否的行为状态发生就会断水断电。2021年3月我做为租客租了东方名都私人的门店,由于前面租房的小伙伴离开时把里面的灯线和插线板还有卫生间部分设施有所损坏,朋友正好是水电工,我便自己和朋友一起收拾一下,物业公司突然打电话告知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装修押金2000元,我告知对方房东告知我合同里有不能随意挪动损坏消防设施,上下水,主电路和地暖分水阀并让我给房东本人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物业公司不依不饶非得收取费用,后再我外出购买插线板时派人强行进入商铺抢电费卡,并通过主电路控制开关强行断电,经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又拨打了国家电网客服电话,告知我房产开发商自房屋修建好后未将供电设备交付国家电网管理,我提出的直接将所使用电费交国电收取的请求不能为我解决,也无法处理物业给我断电的事情,告知我只有报警处理。
由此我有三个疑问:
第一,水电乃是百姓生存生活必需品,本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才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才可以取得公信力,为何开发商这么多年不将水电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我租赁私人门店,物业公司不和房东沟通,因无理由事宜直接强行断电,是否违法?
第三,因为水电,百姓敢怒不敢言,物业公司办公人员口气强硬,霸气十足,威风凛凛,直接告知来交钱,不交就断水电,这种飞扬跋扈欺负百姓的嚣张气焰是谁再助长是谁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