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区物管局、规划局关注东方名都地下停车场收费的问题
区物管局、规划局领导:
多年来东方名都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由东方物业公司收取,业主月停车费150元,年停车费1800元(除已购买停车位业主)。当时物业公司公布了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批复,称是在正常收费标准上适当优惠确定的收费标准,已经运行了好几年了。近一周来,物业公司突然改变收费标准和方式,小区业主停车实行按时间收费,每次停车扫微信付费。这对小区业主来说既不方便,也增加了经济负担。业主到物业公司询问原因,说是东方集团公司的决定的,也没有公示正式通知。还说停车场本身是东方集团的产业,和业主没有关系。物业公司当初收费的时候,有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批复,现在没有出具任何依据,就可以擅自改变业主停车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这合理吗?物业公司说地下停车场是东方大名集团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但是收费不含糊,已引起很大争议和矛盾。物业是为住户业主服务的,引起矛盾纠纷了说让找物管局和规划局,那就请请领导们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有个肯定的答复,好让东方的住户们心理明白,少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