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请关注东方名都地下停车场违规收费问题
东方名都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由东方物业公司收取,执行的是发改局2014年批复标准,业主月停车费150元,年停车费1800元,从2014年执行至今。(除已购买停车位业主)。从4月1日起,物业公司在没有与业委会协商和出具新的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了住户月租、年租收费,将租费停车住户按照临时停车对待,小区业主停车实行按时间收费,每次停车扫微信付费。这对小区业主来说既不方便,也增加了经济负担(住户停车每天费用由原来的5元涨到至少9-12元),其实就是变相涨价。业主到物业公司询问原因,之前说是东方集团公司的决定的,也没有公示通知。后来住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物业又改变了说法,称“东方名都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1070个,出售532个,月租年租车位385个,对外临时车位只有150多个,不能满足走亲访友及社会临时停车需要,所以决定将住户租费停车停止”的答复。《民法典》第276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的解释纯属无稽之谈,违反《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物业公司当初收费的时候,有发改局的收费标准批复,现在没有出具任何依据,就可以擅自改变业主停车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是典型的违规收费。请区市场监督局关注,维护东方名都385户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