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依法开展企业用工资料审查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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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掌握企业(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此次集中审查的对象是: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登记注册的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招、聘用人员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工资支付以及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收费和档案记载等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联系协调工商、工会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开展工作,力争集中审查覆盖面达到95%以上。同时,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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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哥萨克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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