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实行新的毕业生择业登记办法
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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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按照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开始对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实行有别于往年的登记注册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期为三年,期间从《择业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计算。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包括省内外非国有单位及实行聘用制、合同制等多种就业形式的国有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酒泉生源毕业生,在《择业通知书》签发后的一个月内,由本人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择业登记,然后到生源县(市、区)人事部门登记。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期为三年,在择业期内,毕业生每半年(从在市州登记之日算起)由本人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到本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落实就业单位后,在本市内落实了单位的(不含省直、中央在甘单位),由市人事局换发《就业报到证》;在市外落实单位的,通过毕业学校到省人事厅(师范院校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