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农民收入基本状况问题解析
本文拟从分析酒泉市农民收入增长的现状、阶段性特征、存在的差距等,探索制约酒泉市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进而探讨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和措施。
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一、不同历史时期农民收入的增长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1982年至1988年为低水平的快速增长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酒泉市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妥善解决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促进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大幅度提高,六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2年的234元,增加到1988年的801元,年均增加94元,年均增长22.76%。
--1989年至1993年为平稳增长阶段
连续几年的农业丰收,使酒泉市历史上第一次涌现了农民万元户、专业户等,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同时,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中心逐步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业的重视和投入减少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对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产生一定的阻滞作用,在正反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进入了平稳增长阶段。四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8年的801元增加到1993年的1212元,年均增加103元,年均增长10.9%。
--1994年至1997年为突破性增长阶段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价格进一步放开。期间国家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制定了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格,并在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和推进非农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同时由于酒泉市加大了农村小康建设的考核力度,使农民收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在1994年、1995年和1997年分别突破了人均纯收入1500元、2000元和2500元的关口,四年上了三个台阶。这四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1212元猛增到1997年的2654元,增长1.19倍,年均增长21.65%,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绝对水平增加最快的时期,全市农民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1998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进入滞缓阶段,2003年出现恢复增长趋势,但农民增收形势依然严峻
农村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买方市场已基本形成,农产品价格在经过多次提高后已接近或高于国际市场价格。1998年以后,受国际市场冲击和国内通货紧缩加剧、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国内农产品价格下滑的趋势有所加剧,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愈加突出,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比1998年仅增加26元,增长0.89%,2000年以后农民收入也是增长缓慢,2001年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14元,比上年增加198元,增长5.97%,2003年达到3924元,增长6.39%,是2000年以来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要想保持农民收入的稳步快速增长的局面还需付出很大的努力。
二、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横向对比情况
1、全国及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增长5.9%。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673元,增长5.2%,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924元,分别比全国和全省高1302元和2251元,增长6.39,分别比全国和全省高0.49和1.19个百分点。
2、和全省各市州对比,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居全省十四个市(州、地)首位,增长速度居中上水平。
三、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
2002年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688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52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1年的2807元,拉大到3264元。2003年进一步拉大到3658。农民收入占城镇居民的51.54%,而且农民收入的支配具有二重性,既要考虑到生活更要考虑到生产,农民收入中要有一部分作为来年的生产性投入,如果再考虑到城市居民享受到的住房、医疗等多种政策性福利和保障的因素,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可能会更大。
四、农民收入结构层次较低,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体
酒泉市农民收入结构层次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体。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为3170元,占纯收入总额的80.78%;同时,农业收入的增长额也是最多的,增加470元。
2、工资性收入少,比重低。2003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2元,占纯收入的12.32%,主要是在本地企业得到的收入偏少,人均209元,比上年略有增加。
3、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少,比重低。2003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187元,比上年减少119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4.77%。
五、农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的比较
按照统计制度,GDP的增长速度是用可比价计算而得,为了便于比较,我们算出每年扣除物价因素后农民收入实际增长速度,即可比价增长速度。
收入增速对比表 (单位: %)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比价) 增速 9.84 16.27 18.32 13.96 9.6
农民人均纯收入(可比价) 增速 4.50 14.89 7.69 8.75 6.93
GDP(可比价) 增速 7.90 9.80 13.00 11.90 10.30
从上表中的数据对比中,可以得出三点基本结论:一是农民收入增速明显慢于同期GDP的增速;二是GDP表现出稳定的增长态势,农民收入则呈现为缓慢徘徊的增长态势;三是在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农民收入被远远地抛在了后头,弱势发展特征突出。
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几个因素
分析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现状,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收缺乏二、三产业的有效配合,农业收入增长质量不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产品产量的急剧增长、农副产品价格的提高、乡镇企业的发展、种植结构的调整等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曾出现过几次阶段性很强的快速增长。但是,随着农产品产量的相对结构性过剩,品质结构失衡等问题出现之后,农民收入增长明显缓慢下来。这便是当所依靠的“政策效应”带来的收入机械性地“量”增之后,没有及时地实现“质”增,从而使农民收入增长缺乏“质”的支撑,缺少可持续发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目前,酒泉市农民收入增长质量不高表现为:收入依“农”、依“种”情结较重,农业纯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种植业收入又占到农业收入的90%以上,农业与种植业收入对农民收入的权重影响明显。在家庭经营收入内部,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偏小,增长乏力,2003年,非农产业纯收入仅有189.61元,比上年减少了26.75元,下降12.4%,其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相应下降了3.1个百分点。农民收入来源中,以种植业为主体的收入格局多年未变,结构固化反映出收入缺少新的增长点。
二是产业结构变革不深入、不到位、不合理现象在层次方面表现突出。主要表现在:大产业结构优化不尽人意,2003年,在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构成中,第一产业纯收入占到94.44%,第二产业纯收入占1.09%,第三产业纯收入占4.47%,产业收入结构极不合理。
三是整个社会对农民收入的带动与拉动不够,农民增收问题呈现“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两头热”就是政府与农民关心度高,“中间冷”就是社会参与度低。目前,尚无动员和激活社会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农业、投资农村的政策机制。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知识农业、生态农业、生物农业、花卉农业、旅游农业等恰恰又需要土地、资本、制度、人才等要素资源的大量投入,仅仅依靠政府和农民两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的直接参与、直接管理的行为将逐步淡出,更多地要依靠市场和非政府的力量来解决“三农”问题。从目前看,缺乏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参与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缓慢的重要因素。
四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必要的中介组织、服务机构严重缺少,仅有的又往往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形成合力。农产品市场表现为完全的竞争市场特性,千家万户小规模的生产方式,导致农户无法与市场抗衡,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被动地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因此,作为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民,在增收方面被动又盲目,单家单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及自身所处社会环境的限制,决定了农民缺乏对资金、项目、技术、信息、市场、交通等方面的全面了解,特别是在生产投资所需资金方面,农民明显处于赢起赔不起的弱势地位,在这些方面,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社会中介组织,对农民提供的针对性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没有形成具有层次性的、统一、规范、协调一致的面向“三农”服务的信息咨询、发布市场。
对今后农民增收的几点建议
要大力实施协调、全面、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投资结构,加强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的支持,促进工农、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积极引导农民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潮流,跳出农业和农村增收,做大做强新的收入增长点。以搞好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为突破口,以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为抓手,实现农民增收。
(一)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全面提高农民收入
大力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走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相结合的路子,提升畜牧业的量与质,把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来抓。结构的调整,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和本地优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政府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信息引导、科技推动、政策支持方面,为农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大力开发和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贮藏、保鲜等技术,为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持。
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创新思维,搞活流通实现农民增收。一是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抓销售就是抓增收”的观念,自觉做到生产、销售并重,以销售促生产。二是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在销售环节有关税费能减免的尽可能减免,建立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四是培育壮大农民自己的经纪人销售队伍。农业内部产业要从产中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
(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非农产业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是农民增收的关键。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的就业门路,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性的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从事工业生产的机会。面对农村劳动力多、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的状况,农村工业要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大量吸纳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深加工、精加工,积极参与城乡经济协作,在推动、促进大工业发展的协作中,求得自身长期稳定的发展。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一部分农民从土地解脱出来,专门从事农业产供销各个环节的服务。
(三)加大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力度,提高劳动力素质
城乡的差距,实质是知识的差距,信息的差距,教育的差距,技术的差距,体制的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的差距。增强各级政府科技兴农的意识,转变办学观念,扩大农村教育投资规模。保证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防范学龄儿童失学。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与农业生产和乡村工业相适应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多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养技术型人才。继续抓好农科教建设,倡导“绿色证书工程”,并疏通为“三农”服务的渠道。建立农村科技推广、咨询和信息网络,及时传递和运用科技知识与技术。
(四)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有利于减少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还可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收入。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幅度增加了农业特别是水利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对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明显。要继续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多方面支持农业,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在投融资体制上,应该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财政资金、信贷资金、集体资金、社会融资和利用外资相结合的方针,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按比例增长。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点,确保支农资金能落到实处,惠及“三农”。
(五)积极发展小城镇,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
发展小城镇,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目前建制镇在数量上不少,但规模不大,可以考虑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行撤乡并镇。其次要增加对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主体应多元化。第三,要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结合城镇化的推进,调整城乡关系,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逐步推进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改革,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强城市化发展的动力。第四,农民身份转变后,在近期应该保留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以此作为他们的社会保障,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六)探索支持社会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农民增收的政策可能性
从政策、体制上鼓励社会各界发展农村、农业经济的积极性。同时,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科技农业、环保农业、生物农业、旅游农业等新型产业的开发,以及农产品的增殖加工,培育龙头企业的形成,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并以此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小城镇建设等多方面的良性联动与互动,从而加快农民增收的步伐,提高增收质量,保证农民增收的可持续发展。
(七)重视并认真做好村一级党支部与村委会班子的建设工作
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承担着传达国家政策、带领群众发展生产的重要角色,具有把党的各项农村政策落到实处的特殊责任。现代经济理论中,已经把管理作为一项与土地、资本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管理也是生产力已被经济界所认可。村一级组织与班子作为农村一线的管理者,在农民增收工作中起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许多致富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农民增收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村、组班子建设,通过优秀班子的带动与传导作用,实现农村社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