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畜生条款”出笼到底侮辱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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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条款”出笼到底侮辱了谁

《楚天都市报》12月18日报道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工业区锦发五金磁电厂在用工协议上注明,如有员工违反厂规者将被视为*。对此,有律师认为,该厂的协议内容明显侮辱了员工的人格。而该厂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会对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民间有句俚语:打赌不灵,*不疼。可见,在汉语的语境里,发誓之类的事情,其可信度究竟有多大。不过,白纸黑字的协议书,可信度相对较高。没想到,如今的个别协议书里,咒语式的言语,赫然出现其中。

用工协议上,侮辱人格的“*条款”,令人咋舌;奇怪的是,在投诉者拒签这个带有污辱性的条款之前,有不下200人已经签下,对此咒语式的条款持宽容态度者却不乏其人:“其实老板是想让我们先学会做人”,因为老板是一个“强调道德的人”。

这家企业的用工协议条款中,首先要求本厂员工“保证孝敬父母,永远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其它还包括“对工厂的忠心”,“对上级领导的尊敬”等条款。从没和锦发五金磁电厂的老板打过交道,客观地说,这位老板还是蛮有正义感的。

然而,做任何事情,动机和效果必须统一。要求员工在家孝顺父母,对企业忠诚,不做亏心事,这种要求并不过分。问题是,末尾用咒语来保证这些条款的兑现,就很成问题了。事实上,单靠诅咒那些违反了协议书上软条款的员工,便能将他们咒成“*”吗?不可能的。这一点,相信锦发的老板心里非常清楚。既然协议书的“处罚”无法变成现实,再坚持写这样一句很粗俗和恶毒的话,意义究竟何在?莫非,只是吓唬吓唬签约的员工吗?

“条款”的出笼,和该厂的老板法治观念淡薄不无关系。不得侮辱他人,是每个国家法律上都明文规定的,中国的法律也不例外。“条款”协议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一些企业,设备也许是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也许紧跟世界潮流,但在以人为本方面,宗法思想的影响,尚未彻底洗刷干净。这和企业的发展,很不匹配。有如一个习惯了赶马车、全然不懂现代交通规则的人,开着一辆豪华轿车穿梭在现代都市的道路上,看上去能不滑稽吗?深圳这家企业,用不孝顺、不忠诚于企业就是“*”的逻辑,显然过于不伦不类了。

教化需要讲究技巧,恫吓、侮辱性的咒语式语言,即便有所教育意义,因为言语的不得体,可能被冲淡了许多。至于说协议,本来是约束双方当事人行为的,规定权利和义务可以,规定可作的处罚措施可以,惟独不能以涉嫌违法的语言,强迫其中一方遵守。多亏遇到一个有气血的男儿拒绝,并且投诉,不然,这个“条款”,恐怕很快又要长了一岁了。

现在形形色色的用工协议中,除了极个别出格的“条款”外,还有没有别的不尊重员工个人权益的条款,是我同样想知道的。用工协议如果必须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那么,想必“条款”之类的荒唐协议,便不会出笼了。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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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丘比特 1 楼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说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工厂都是监狱式管理~~出来这样的条款也不奇怪~!

  2. 番茄兜兜儿 2 楼

    中国很多地方的管理和服务都缺少人性化

  3. 情感对白 3 楼

    这种侮辱人格的条款, 就给我再高工资我也不干:@

  4. 寒夜秋雨 4 楼

    供大于求的因果关系

  5. 小敏 5 楼

    怎么会这样呢?太侮辱人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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