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办公室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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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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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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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办公室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家宝. 温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办公室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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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办公室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作如下修改:
**1、 不得当众诲辱或殴打领导。
2、 汗脚、香港脚者工作时不得将脚放在办公桌上。
3、 不得在距离客户半米之内打喷嚏、剔牙、打嗝、擤鼻涕、吐口水。
4、 工作时睡觉不得打呼噜、咬牙、嘎叭嘴儿、流口水。
5、 在餐厅打饭时每次夹塞儿不得超过三人。
6、 饮酒后,语言不清时不得会见领导,神智不清时不得会见客户。
7、 男士不得赤膊上班,女士不得着泳装上班。
8、 男士在办公室吸烟每天不应超过三包。
9、 女士在办公室化妆或补妆每天不应超过八次。
10、 男士在办公室内讲荤笑话每天不得超过5段。
11、 女士谈论专业性较强的话题应将声音控制在60分贝以内。
12、 上级领导考察时,应面带微笑起身欢迎,并鼓掌四次以上。
13、 领导讲话时不得进食含有皮核的小吃,以免影响领导讲话效果。
14、 与领导共餐,领导夹菜时不得转桌,与领导玩麻将,领导欲和时,不得自摸。
15、 如位置有限,上厕所时请遵守领导优先原则(特殊情况如闹肚子除外)。
16、 如异味明显,员工所在办公区域每半年应清扫一次。
17、 不得将高度超过一米的狗狗儿、猫咪等宠物带入办公区。
18、 不得将单价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带回自家使用。
19、 除病假外,事假或迟到早退理由雷同次数每月不得超过十次。
20、 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未婚者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已婚者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
21、 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游戏升级每天不得超过六小时。
22、 午休娱乐(如打扑克、麻将等)占用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
23、 工作时间离岗不得超过七小时。**
**24、 本规范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5、 本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办公室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办法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