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民教师的权益谁来保障?
这件事是发生在共筑“和谐”酒泉市的一件真实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一年多前,一名教师在下班途中遇上了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经过医院的精心治疗,花费了不菲的医疗费后伤愈。但身体的某部还需要更贵的费用修补。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也做了“工伤”的鉴定。但作为当地的学校和政府至今为止迟迟不肯报销这位老师在治疗过程和后续治疗的一切费用。经这位教师年迈的父母无数次和相关部门的交涉,政府相关部门“踢皮球”的游戏再次上演!以没有“相关政策”和别的理由为幌子再三推脱。给这位教师和他的家人造成了无尽的苦恼和沉重的经济负担!
我想质问我们的政府:政府天天喊着“共筑和谐社会”高唱“三个代表”推行“高效、廉洁政府”。却在这里:一个普通的人民教师的正常权益你们为何会“视而不见”?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得不到保障?政府的“共筑和谐社会”“三个代表”“高效、廉洁政府”为何在这里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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