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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贪官污吏和富人的淫乐窝
近日众多的新闻媒体都报导了浙江省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温某,因受贿商人丁某的贿赂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消息。在当下中国层出不穷的贪官污吏中,温某并非什么显赫人物,他的犯罪事实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本来是不值得新闻媒体特别关注的。然而,一时间众多的媒体却纷纷地加以报导。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有一个“亮点”,即“将嫖娼费用计入受贿金额”。而恰恰是这个“亮点”,使人疑窦重生。对此,我已经写了《对将嫖娼费用计入受贿金额的质疑》一文,对该案中的这个作法提出了种种的质疑。这里不再重复。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尽管温某不是什么大贪官,其犯罪事实与其他贪官污吏也没有什么不同之处,然而,那则报导中有一段文字还是有些价值的。因为从中人们可以再一次看到当前中国社会的某些现实。那段文字是:
“商人丁某与温某建立了较好的关系后,就常带温某一起去嫖娼,费用由丁某支付。起初的近20次嫖娼,丁某都是预先支付了费用。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丁某直接将钱放在温某所住宾馆房间的枕头下,由温某自己支付。温某以这种方式共收受丁某所送人民币共13次,每次500元至1500元不等,共计9500元。作为回报,温某为丁某争取了数个大桥桥栏建设工程、亮化工程、粉刷工程等,使丁某获得70万元利润。”
从这段文字中,人们至少可以看到这样几点:
第一,历史上的和外国的富豪和官吏,其兴趣和爱好虽然通常都是很广泛的,且各有不同。然而无论怎样广泛,怎样因人而异,但是,有两样东西却是他们的共同爱好。这两样东西,一是金钱(包括物质,下同),一是美女。今日中国的富豪和官员们,虽然看上去似乎与历史上的和外国的(比如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些富豪和官员们有所不同,如:现今中国的富豪们多半都戴得有鲜红的顶子,有“能人”、“经济精英”、“能逮住老鼠的好猫”等等显赫的红帽子;今日中国的官员们几乎清一色地都是“先进阶级的先锋战士”、“政治精英”,他们口中最爱喊的是“高举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之类的口号,平日里装得也很道貌岸然。然而,在这等等一切华丽外衣的伪装下,他们的皮囊中实际上全是一些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肮脏货色,与过去的和外国的富豪和官吏们并没有什么两样。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与历史上和外国的那些富豪和官吏们比较起来,他们在爱这样两件东西时,有一些与时俱进和花样翻新的内容。此案中的丁某和温某就是现实中的两个实例。
第二,权与钱的勾结,富豪(工商与服务企业的老板)与执政官员的勾结,是古已有之的,也是外国所屡见不鲜的。富豪们勾结官员,所利用的正是官员们的这两个弱点,也叫癖好。官员们所看中富豪的,也正是他们手里大把大把的金钱,因为有了金钱,美色也就有了。此案中的丁某,算是当下中国富豪中的一个小小的代表,他深深地懂得当下官员们的这两个癖好,也正利用了这两个癖好。结果,丁某是如愿以偿了的。他用区区3.4万元,获取了70余万元的回报。这样的事,商人们、工业和服务业的老板们谁会不愿意干呢?又有几个成功的企业人没有这样干过呢?在今天中国的条件下,不获得党政官员们的大力支持保护,他们能够暴发么?只是,大多数的人这样干了,有的人干的次数更多,数额更大,时间更长,获利也更丰,却安危无恙;而丁某和温某看来有些倒霉,也许是太嫩了点,事情被败露了。如此而已。
第三,透过上述文字叙述,人们可以清楚明白地看见,嫖娼,在今日中国的富人和贪官污吏那里,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很平常的事情了。文中说,丁某“常带温某一起去嫖娼”。可见,对于丁某来说,嫖娼是家常便饭的。而温某呢?文中说,“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丁某直接将钱放在温某所住宾馆房间的枕头下,由温某自己支付。”这说明,温某是长期在宾馆里开得有固定的房间的,所以丁某才可以将钱放在温某所住房间的枕头下,由温某直接支付。这就是今日中国官员的生活的写照。所谓“一等男人家外有家,二等男人家外有花”,所谓“老婆基本不用”,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试想,官员们天天有宾馆住,有年轻貌美的所谓“小姐”陪他睡,还可以天天换“小姐”,天天做“新人”,他还哪有时间、哪有精力、哪有兴趣去睡自己的老婆呢!
第四,文中说得很清楚,丁某也好,温某也好,嫖娼的地点是在“宾馆里”。中国的宾馆,特别是带上了“星级”的宾馆,早已经是不挂招牌的妓院了。没有公开开设的妓院,却到处都是妓院;没有公开设置的所谓“红灯区”,却到处都是“红灯区”,这就中国大陆色情业的“特色”。而谁才能进入这样的妓院、这样的红灯区呢?只有两类人有资格进入:一是富人,二是官员。就官员(照搬西方早已改叫公务员了)而言,虽然现在中国官员们所谓正当的收入已经很可观,比普通的工人、农民要高出好多倍。但是,要像温某那样在宾馆里长期包房间住、搂“小姐”睡,还是有些捉襟见肘的。不过,你别为他们担心,他们手中有权,有权就可以换钱。所以,在中国的宾馆里,住宿的,吃喝玩乐的,睡“小姐”的,可以说清一色是这样两种人:富人和贪官污吏。其他的人,谁进得去?不要说那些下岗工人,那些种田爬土巴的农民,那些贫困户、低保户,就是那些境况比这些人强的百姓,也是进不去的。道理很简单,他们手里没有这大把的钱。不仅如此,在宾馆里充当“小姐”的,亦即为贫困所迫而为不娼的,正是这些人家的女儿和媳妇。所以,中国大地上的那些宾馆,那些星级酒店,以及那些高档的娱乐场所,风景名胜区,都是专为这两类人即富豪和党政官员们而开设的,是他们的淫乐窝,是他们的乐园。而且,为了这两类人在宾馆、酒店里玩儿“小姐”以及玩儿其他的玩儿得开心,玩得安逸,玩得无后顾之忧,政府为他们想得也很周到,都免费地及时地送去了安全套;而中国的警察们,早已经不再到这些地方去打搅富豪和官吏们的兴致了;宾馆本身则经警成群,戒备森严,一般人也是不容易进得去的。这些,都充分地保证了富豪和官吏们的兽欲发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