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宗罪” 患者“挨十刀”
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761位消费者的亲身经历,曝光了医疗服务的“十宗罪”。
去年9月至11月间,中消协联合辽宁、陕西等11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医疗服务消费体察活动。全国共有761位消费者参与,共对178家医院(公立医院125家、私立医院53家)的服务进行了878人次体察,亲身经历后痛陈医院的“十宗罪”(3月1日《法制晚报》)
医院“十宗罪”分别是:同病不同价 能差300多倍;问诊不细致 上来就化验;程序不规范 盲目开处方;不问诊开药 属违规行为;狂草写处方 中西药同开;治普通感冒 问诊多科室;导诊不完善 找医生费劲;医药品价格 多高于药店;医院化验单 各家不互认;节假日看病 比平时更难。这“十宗罪”无疑是宰向患者的十把“刀”,宰你没商量,宰得你心痛。
“十宗罪”似十把“刀”宰向患者,无疑加剧了看病贵。时下,“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这是老百姓害怕生病的真实写照。“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更是百姓对看病贵现象深恶痛绝的讽刺。
据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治疗一次感冒用药动辄上百元,甚至上千元,让不少基层的老百姓,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城乡低收入者看不起病,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诚然,之所以滋生出医院“十宗罪”,也不能全怪医院本身,其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究其根源,日益凸显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焦点不是医院,也不是药品生产企业,而是我们的卫生医疗政策。
我国20多年来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以提高医疗机构效率为主要目标,忽视了医疗卫生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商业化和市场化趋势明显。上世纪80年代起,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定位是“给政策不给钱”、“医院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已”。
政府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将医院甩给市场,政府逐年减少投入,这无形中引导医院寻找自我补偿办法和窍门。于是,公立机构的组织与运行机制在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基础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追求公益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医院开大处方、售高价药的问题比较普遍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淡化,盲目追求经济利益。2004年,政府财政拨款仅占医院总收入的7%,其余部分都靠医院自己创收。于是,就出现了过度治疗、大处方等现象。群众看病不仅要负担医药成本,还要为医生发工资、发奖金以及为医院买设备、盖病房“做贡献”。医院走向市场化后以创收、牟利为目的,就会很少考虑到病人能否看得起看不起病,这也就导致看病越来越贵。
为了弥补政府补偿不足,国家还允许医院对购进药品加成15%,这就意味着,药品进价越高,医院收入越多。药品加价是我国对医院补偿的重要内容。投入不足加上药品加价补偿的管理办法,使得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出现强烈的逐利行为。此外,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也对医药费用的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再者,政府监管不力也是一个原因。各级卫生部门存在重扶持、轻监管现象,缺乏对医疗机构监管的手段,尤其对高精尖设备的配备准入制的管理更是缺失。在欧州,CT大约每百万人一台,而我国有的城市甚至10万人一台。高精尖设备的引进,不加控制的昂贵检查,都是导致看病贵的原因。因此,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及用药行为监管,应当成为现行体制下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主要手段。
由此说来,要去掉医院“十宗罪”,也不能单靠医院自己。医疗卫生改革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能“千里走单骑”。医疗卫生服务、医药购销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是“三套马车”,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只有三项改革联动,协调推进,才能形成合力。任何一项改革的缺位,都会影响医改的全局。
“事危则志远,情迫则思深”。历史航船总是在一次次破冰中前行。要去掉医院“十宗罪”,我们既不能有畏难情绪,也不能急于求成,而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医疗卫生改革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毅力推进改革。如是,才能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让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