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旧社会妓女卖身契!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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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请领可执照申请书,民国36年(1947年):

怡春堂妓女的从业担保书,民国35年(1946年):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贴有“大满洲帝国”印花税票:

妓院转让合同之三。所有权转换需知会警察署等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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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孤独雨156 1 楼

    这是旧社会妇女受到歧视和临蓐的最有力的证据了.有史料价值.

  2. 番茄兜兜儿 2 楼

    又长了见识了

  3. 丘比特 3 楼

    这个可是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啊~~呵呵`!

  4. 巧克力 4 楼

    制度好好完善啊!

  5. 丘比特 5 楼

    木有规矩不成方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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