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制的权力被无节制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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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管这个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形象不佳、处境尴尬:一方面,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愈演愈烈,招致了越来越多的痛恨;另一方面,群众暴力抗法越来越激烈,场面越来越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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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社会各界不断为其寻找病因,开处方,以促使摆脱困境。笔者认为,城管执法困境的根源在于,无限制的权力被无节制地行使,由此造成权力频被滥用,招致公众反感,引发情绪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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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无限制的权力,是指城管执法的权力范围、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以及执法的程序无限制。城管执法机构的成立是法律授权而不是直接规定,因此城管执法机构的设立、职权范围等都由上级政府决定,这导致城管执法权力范围的无限制。如北京城管在10年前成立时只有5项职能,目前已包括了13大类近300项行政处罚权。可以说,在一个城市里,城管几乎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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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此庞大、繁杂的职权范围,在权力行使时,执法的方式和手段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制,而且不同领域对不同执法对象的执法手段和方式都分别隐含于相关的众多法律文件中,这在我国尚缺乏完整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法规范的情况下,导致了城管在执法方式和手段选择上的困难。于是,执法目的简单化、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式野蛮粗鲁现象普遍存在。掀摊子、砸店铺、打商贩以及动辄没收商品和经营工具式的执法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不满,更造成了执法对象的激烈抵触。当然,这也是执法程序无限制的直接后果,它让城管执法者为正当目的而不择手段,不管程序,在公众心目中几近成为“城市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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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的最大特点就是容易被滥用,特别是在缺乏法律制度限制和制约的情况下,更会变为恶魔。由于权力无限制,再加上城管队伍的法律素质低下、执法水平不高和执法观念偏差,其结果必然是无节制地行使权力。在执法中,机械地追求城市市容整洁和规范,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滥用暴力和强制,既不用考虑法定程序,也不去体谅执法对象的实际困难,到处挥舞大棒,奉行服从第一的信条,不允许执法对象说“不”。如此无节制地行使权力,岂能不招致民怨,岂能不造成情绪对立,岂能不引起暴力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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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城管要彻底摆脱执法困境,唯一的出路就是回归常识,即全部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受到规范和制约,切实做到每项权力有依据,具体执法有规范,每项措施有程序,从关照民生和发展民生的角度出发,人性化地执法。只有这样,城管才能成为市民欢迎的城管,而不仅仅是管理者需要的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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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雨山狂人 1 楼

    再顶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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