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限制一把手的权力?
拿什么来限制一把手的权力?
书记兼人大主任,集党政权力于一身,谁能监督一把手?这是当前最大的一个难题。腐败分子权力太大,谁也得罪不起,无人能监督,群众敢怒不敢言。腐败分子非要摆个通天大案放起,才能暴露于天下,此时国家损失己无法挽回。特别是书记兼人大主任这几年己成发展趋势,为其独断专行、买官卖官提供了方便。书记兼人大主任的现象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暂且不说,但在机制上确实为权力人大搞腐败创造了条件。前几年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县委书记这个七品芝麻官、肥缺土皇帝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大有架空中央、省、市,政令不达基层之势,底下想怎么乱搞,就怎么乱整。除此之外,还有乡镇的书记,区区一个正科级,以及交通、国土、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力权人物也是大家公认的腐败重灾区。这样说可能有的人不同意,那有哪么多的重灾区啊!这不是把一遍大好形势说得一塌糊涂了吗?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确实有不少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权力部门的一把手落入法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究竟有多少,希望统计局搞个没掺水分的数据就一目了然了。被抓住的腐败分子大喊冤枉,漏网的腐败分子很难抓住。总的来说国家已经损失了,老百姓已经受苦了,大量的资金和贪官已经外流了,平头百姓就别指望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共享了!
有些地方的一把手大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可以把乌纱帽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可以自已给自已制定奖金标准,年终拿10万、20万个人定了就是,平头百姓撒点花椒面就行了。土地想卖给谁、工程想让谁修全部由个人说了算,无人能监督,同级纪委形同虚设。天哪,这难道是人民给他的权力?就是圣人有了这等权力也不敢保证他不腐败呀!反腐败需要的是机制,机制!说了多少年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而各地纷纷效仿书记兼人大主任,干脆连市长、县长都一人兼了不是权力更大,办事更方便吗?好不容易抓个腐败分子出来,往往处理不下去,不了了之,背后多有靠山,没准过几天又放出来了!
没有机制,再多的法律、纪律、制度、规定,都是文字游戏,都是聋子的耳朵。虚设监督机制等于没有监督机制,这个问题年年讲,年年没有解决,到底是解决难呢还是根本就解决不了?
建议:一、同级党委的纪委以上级党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同级纪委书记除参加同级党委的工作外,同级党委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直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其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关系由上一级党委、纪委负责,不准在同级领取任何福利报酬,切实履行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职责。
二、检察机关要有独立性。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向下级检察机关派驻独立检察官,派驻时间三至四年,独立检察官可以指导当地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大、上级纪委的领导。
三、人大举手、政协发言,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确实起不到监督作用,搞了这么多年,还在自己哄自己。怎样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请网友们共献良策,发表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