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不属公务?哪他们凭啥管理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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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备受舆论广泛关注的“小贩杀城管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面对这一审判结果,崔英杰难以接受,并表示将向法院提起上诉。让人颇为关注的“妨害公务”罪名,在法院判决书中却丝毫没有提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死缓”是能够取得的最好宣判结果。

贺教授指出,崔英杰案案情复杂,法院有意回避了“妨害公务”罪名。这从侧面说明“城管”在现行行政体制中的尴尬地位:控方未能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设立,已经法定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并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能证明该单位是适格的行政机关。

被告律师夏霖和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从法理上讲,城管执法不能构成公务行为,这也是本案判决的关键。城管的执法行为并没有经过人大立法或国务院行政立法的批准,因此其合法性存在质疑,而法院一审判决的措辞也回避了“公务”这样的说法。既然城管行为是不是公务行为还存在质疑,那么小贩赖以安身立命的摊子被掀的时候进行反抗,是否应属于正当防卫呢?是不是应定性为“防卫过当”呢?(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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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红孩儿 1 楼

    没办法,那些人也就吓唬一下我们的农民朋友@@

  2. 黑河 2 楼

    以后见了城管可以放心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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