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上黄网”违法吗?
据《北京晨报》8月23日报道,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尽管此案还没有最后定论,却引发了公民“家中上黄网”是否构成违法的争论。
提到“家中上黄网”,人们就会想到“夫妻在家中看黄碟”事件,当时也引发了全国性的激烈争论,尽管没有权威的定性,但公安机关最终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却用行动认定了“夫妻家中看黄碟”的不违法性。
笔者并不认为“黄碟事件”中公民的胜利是因为舆论的力量使然,而根本的原因在于夫妻在家中看黄碟完全是公民私生活活动,没有传播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违法。公安机关的行为则超越了公权的行使范围,逾越了公权的界限,滥用了执法权,侵犯了公民权利,最终只能认错道歉并予以赔偿。
公民在家中上黄网与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完全同类的事件。如果公民在点击查阅黄色信息时,并没有复制、传播行为,只是自己观看的话,则完全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更与社会无关,至多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而不应认定为违法。
公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不取决于公民已经作出了某种行为,而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是否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为社会危害性是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志,同时社会影响也是区分公民私生活活动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标准。公民在家中上黄网查阅色情信息,一不复制,二不传播,三不去*猥亵妇女,一切都在不为人所知中进行,这种行为何“罪”之有?把单纯的查阅色情信息也当作违法,是一种公私不分、不合法理、不近人情的法律规定,如此确定违法范围显然过于宽泛,缺乏理性基础。
打击色情网站是应该的,是净化网络环境,为公众创造良好上网环境的必然要求。但在处罚色情违法犯罪行为时,决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从事。不应把与黄网沾边的,凡是点击过黄网、浏览过色情信息的网民“一网打尽”,这样的执法将轻重不分,有失公正。
据称,查阅色情信息为违法是有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规章是由公安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由公安部起草的,此类规定有同源性。从此类规定中我们清楚地看出,在执法机关那里还没有真正划清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公权还理直气壮地侵犯着私权领域,甚至直接插手公民的私生活领域,公民的私权利受到侵犯。也许最初的动机是好的,但它却违背了法理人情,模糊了公私区别,混淆了道德与法的界限,失去了法规的正当性基础,同时也反映了低层次法规的缺陷,是造成法治不统一和法律冲突的根本原因。这种立法倾向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