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偷一罚十”合法吗?
到超市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一块显眼的警告牌上写着四个大字:“偷一罚十”。时下,“偷一罚十”已成为一些商场、超市对付盗窃行为的最佳手段,成为众多商家的“撒手锏”,此举的目的,非常明确——杜绝偷窃行为的发生,维护商场的秩序。对此不存疑虑,倒是对它的实施有点担心:“偷一”是否可以“罚十”?“偷一罚十”合法吗?
首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制定的“偷一罚十”店规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偷一罚十”是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商家自行处罚偷窃者,即使不服,也无法依照法律规定寻求援助,这事实上剥夺了他们的申辩权与诉讼权,这本身也是对窃物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
再则,盗窃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标准只能由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授权有关部门予以判定。商家发现偷窃行为人时,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尚属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确认为“偷窃”,须经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定夺。对于盗窃行为,我国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仅规定了处罚的方式,而且还规定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也有明确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约定或者规定罚款的数额,如偷窃行为由商家按自定规则以“罚”代“法”,就可能使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窃者逃脱,客观上造成放纵违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继续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看来商家这“偷一罚十”的举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遇到偷盗事件,商家还是将偷盗者移交公安机关去处理、解决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