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当作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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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节前的一天黄昏我去文化广场那的一个叫“好万佳”的超市购物。和朋友买了好些东西,付了款,就要出门被2个人拦住了。
“先生---你是不是忘付钱了?”一个人对我讲。 我没说什么就吧刚才付款的小票给他们看。
“我们说的不是这些,你想想有没有忘了什么东西没有付钱”另一个说。我说:“没有!我都付了!”
“我们看到你老摸你的口袋。。。”他们边说边指了指我裤子的一个鼓鼓的口袋。“我摸我自己的口袋你们管的着吗?”我说。我有2部电话,一部挂在皮带上,一部就装在他们指的口袋里。我是个很小心的人,在人多的时候总会很机械地去摸摸口袋里的东西。年前超市里的人太多我可能摸的次数有些多引起他们的怀疑。
“你可以把你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让我们看看可以吗?”他们说。“你以为我偷东西了吗?”我一下火了“那你们打110算了!”
“我们只是怀疑!你自己把东西拿出来我们看看就清楚了”他们说
“有胆的你来搜,要么打110,我等警察来了在处理”我坚持不让他们看我口袋里的东西,他们也不敢过来搜查。
“那。。。”他们楞了。一会无奈的走开了。

这是发生在我身上真实个故事,请大家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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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刺破青天 21 楼

    从法律的角度讲,超市试图搜身,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人身权,而且是人身权中的多种权利的侵犯。胖兄的维权意识,正是国人普遍缺乏的。在此,对胖兄壮举致敬。
    人身权利是天赋人权,与生俱来,任何情况下都不被剥夺。
    在集权时代和国民政府时期,权利与权力共存,呈倒金字塔状,地位越高,权力越大,权利也越大,统治阶层向下灌输的全部是服从和责任,社会底层的大多数人,生活在被人控制、被人剥削的境状下。共和国时期,老一代人经历了阶级斗争挂帅、把人不当人看的年代,而我们这一代人,曾经一味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略人的精神需要和心理需要。国人权利意识差,尤其是人身权意识差,常常被发达国家所诟病。权利意识差的表现,一是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尤其是以目的正确性代替手段的正确性,当自己有正当的目的时,就不够手段的合法性,肆意侵犯他人权利,此即为胖兄所遇之保安和替保安说话的人最普遍的想法;二是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意识深处,要么是怯懦,要么是不重视,将自己的权利廉价甚至无偿付与他人随意践踏,胖性用“奴性”二字形容,不算过份!
    八国联军入侵入侵时,满清权贵说:泱泱*地大物勃,送与蛮夷一些又有何妨?百余年后,这种思维切不可有,我们要树立起尊重他人权利和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

  2. djghost 22 楼

    我我就拿出来让他看,然后在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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