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金龙珠”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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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甘肃网9月17日电 酒泉人赵巍、赵刚兄弟以虚设的“金龙珠公司”作掩护,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集资374万多元,诈骗222万多元,制造了酒泉历史上罕见的“金龙珠”集资诈骗案。
9月14日,该案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10个小时的审理,法庭于当晚9时30分宣布休庭,此案将延期宣判。
非法集资374万元
  法庭查明,1998年3月,赵巍在西安上学期间,以替人炒股为名,以高额利润分成为诱饵,在酒泉募集资金,以经纪人身份在西安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

  1999年,赵巍与赵刚在酒泉注册了“酒泉金龙珠办公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私刻印章,编造委托交易书,以15%-30%的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集资374万多元,在酒泉和西安两地进行股票交易,酒泉、玉门、嘉峪关等地先后有72人上当受骗。

  掩盖事实销毁证据

  2002年8月,在集资人员多次催要其集资款而无法兑现的情况下,赵氏兄弟编造理由将部分客户的委托书及公司成立以来长达5年的全部财务凭证、账簿销毁。

  案发后,警方在赵氏兄弟的住所及办公地点没有提取到公司的任何账目,二人也拒不交待账簿去向。

  在今年9月14日的庭审中,赵氏兄弟的父亲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正是警方先前没有找到的“金龙珠公司”的财务凭证和账簿。

  庭审五大辩论焦点

  庭审中,赵巍、赵刚对大部分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对部分事实提出辩解,与公诉机关展开辩论。其中有关案件定性、属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涉案金额、适用量刑的法律条款、是否销毁财务账簿等五个问题成为辩论的焦点。

  公诉机关陈述,在审查期间赵巍主动揭发了原酒泉市信用社西峰信用社主任刘兴龙、中国长城公司酒泉项目组经理程国栋有受贿行为,经核实赵巍有立功表现,建议从轻量刑。
10月18日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酒泉市民关注的“金龙珠”集资诈骗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

  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集资400多万元、诈骗260多万元、并故意销毁和隐匿会计凭证犯罪的主犯赵巍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0万元;其兄赵刚以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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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韦林 1 楼

    曾经沸扬一时的酒泉经济大案,几年后终于有了动静,我周围的不少朋友都是受害者。

  2. 正翔 2 楼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从来只有听说的,还没有遇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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