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草案初稿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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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传出,商务部已经出台“直销法草案初稿17条”,并已分发到大型直销企业手中,但此消息并未获商务部证实.

  1. 外资先行,内资后行;
  2.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
  3. 企业必须通过具有3年以上直销运营历史;
  4. 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以外的至少5个以上国际区域市场开展直销业务;
  5. 企业上一个财经年度完成的销售总额应该在5亿元以上;
  6. 企业在申请直销运营资格时必须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至少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7. 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自有产品,同时也允许销售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比例应当为50:50;
  8. 允许直销商的组织结构有若干层次;
  9. 在市场组织形式上坚持先开店铺后发展直销商;
  10. 在直销组织发展中严禁高额入门费,但可适度收取资料费,费用估计会控制在50元以下;
  11. 为防止直销商囤货和把整个直销组织拓展演变为老鼠会,控制每个月度直销商的个人消费额度,额度估计在3000元左右;
  12. 所有直销商的资料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保存期应当在5年以上;
  13. 为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直销企业应当把自己的资讯和经营管理系统信息与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主管机构并网;
  14. 加强对直销活动中教育培训的管理,其中尤其是对参训人数的控制,比如公司总部举办可允许1000人,省级分公司举办可允许500人,地市级可允许200人,连锁专卖店可允许100人,直销商可允许50人等;
  15. 规定120天的有条件退货和30天的无条件退货期;
  16. 严禁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入;
  17. 建立行业协会组织。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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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烟雨林子 1 楼

    出台了,可惜太晚了

  2. 黑河 2 楼

    还没有呢!这个只是出来的议案!
    我们都在期待中国的直销法出台呢?

  3. 黑河 3 楼

      直销不是洪水猛兽,它更可能是中国市场走向成熟的催化剂。相对而言,直销法或早或晚出台,也并非什么了不得的大事,中国市场早晚都要经受这样一次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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