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日报,这样的新闻应该怎么看?
这样的新闻应该怎么看?
在2007年5月11日出版的《酒泉日报》第三版上刊登了一篇芦述同志撰写的《屡盗军事通信专线 五嫌犯领刑》的报道文章,通过文章让我们不仅了解了两对父子的犯罪过程和案件的整个审理经过,而且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但是文章的最后一句让我这样的读者不仅对文章的整个文意产生了的疑惑。
文章结尾写到“上述被告人合伙作案多起....依法受到了严惩。我们应该警惕家族作案,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而牵连到家人。”“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而牵连到家人”这样的文章结束语不禁给我留下了丰富的想像空间,作者到底要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是提示以后做案不要拉家人入伙?还是要求做案时大脑保持高度清醒不要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呢?还是纯粹就不要做案呢?
这里留下的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想像问题,实际已经涉及到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文章里固然有遣词造句的不严谨和不完善,但更重要的却是在观念的引导上出现了偏差,这样的结尾给本应以警醒和严肃为主题的案件报道造成了主观的负面影响。也在细心的读者的心里对我们的酒泉日报的整体印象和编辑水平产生了疑问。希望作者、编辑和报社在以后在撰写、审核、刊登各种文章报道的时候多考究、多推敲、多斟酌,力争办好我们酒泉人自己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