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粮耗子”挪用公款87万 一审领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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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5月22日报道仅凭粮食局有关负责人的口头委托,一名已被粮管所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仍然负责管理国有资产,且将87万多元的粮食款挪用后为自己谋取利益。记者5月21日从酒泉市检察院了解到,这名“粮耗子”日前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粮耗子”王某原为肃州区总寨粮管所工人。2006年7月,粮管所职工身份置换时,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但受肃州区粮食局有关负责人的口头委托,王某仍负责管理总寨粮管所的国有资产。2006年10月,王某采取与其它粮管所倒空账的办法,将一家面粉厂付给粮管所的84.9万元小麦销售款和粮管所出售旧麻袋的3万元货款一并挪用,用于购买粮管所的保证金,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案发后,王某如实坦白了犯罪事实,追回了全部国有资产。据此,肃州区人民法院酌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