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3月4日早晨九点多,走到新城区会展中心对面的人行道中车间时被一辆由西向东开来的黑色轿车从侧后把我撞倒,车就停在了我前方 车牌号甘F00130,随后肇事女司机下车将我扶起,很着急的说要去会展中心开会并给我留下了电话号码(18909379891)叫葛军 ,并让一位姓朱的男士陪我去附近的中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是头部颅脑挫伤,身体左边与地面接触疼痛不能挪动,需住院治疗。当天中午肇事司机葛军来病房看我,并说这几天开会忙,由他的办公室董主任和朱工看护,有什么事找董主任就行。肇事司机葛军当时说了好多客气话和各种承诺并阻止报警,但我丈夫还是报警,当天下午3个交警就来到病房,当时双方都在了解一下情况就走了。 在我住院治疗的前两周内肇事司机葛军一直很忙,由董主任 、朱工每来病房看望并先后5次交纳住院费5400元,两周后就再也不出面一直拖欠住院费用。我丈夫去交警队找立案的警官,答复是你先安心看病出院后在处理并且有法律援助等等。由于跌倒左胳膊尺神经拉抬不起来,一直做治疗,出院后要求交警处理此事,但是立案警官却说当时人找不到,让我们自己想办法。我就在想既然我们报了警,交警队也去了医院并且当时双方当事人都在,做事故记录,还让给我们自己找当事人。后来多次找交警队的队长,最后他让我们去找中级法院的董海,我们说我们找董海有什么用,他说你们报警后我们去医院病房看护你的人董海是我的同学,让他给你出面找一下肇事司机葛军。我们去中级法院看了一下才知道,肇事司机葛军在病房给我们介绍她公司办公室董主任却是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就这样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为民、务实、清廉”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被推拖延误了三个月却毫无结果。
让我不解的是肇事司机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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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常委、酒泉市制冷行业商会会长,酒泉市惠宝家电制冷设备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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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车号,交警队却说找不见人是为什么?在报案后双方当事人都在病房时,为什么不做笔录?一个私企老板的办公室主任怎么成了中级法院立案庭的庭长?面对推脱扯皮的工作作风;不作为的工作态度,不按程序办案的工作方式,让我感到心疼和无奈,也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得到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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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据说话
暂不发表意见,长期关注。
看看肃州交警怎么“作为”!
如何为民服务、群众满意!!
群众路线教育怎么应付过关!!!
顶起
克扣工人工资你是酒泉出了名的,马上家喻户晓了,实属罪大恶极,就凭你在线在怎么扯蛋,都不能证明你干不出别的缺德事,人品是硬伤
一直在关注
克扣工人工资你是酒泉出了名的,马上家喻户晓了,实属罪大恶极,就凭你在线在怎么扯蛋,都不能证明你干不出 ...
说的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老板千万别干克扣员工工资的事,即便员工干的不好你可以把工资结清让他离职,你这样做迟早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可以说老头不容你这样做。
补充内容 (2014-7-2 18:27):
打错字了,老天不容你这样做。
再来顶一下,本来不大的事,现在都上升到道德层面了。
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就不会有如此多的麻烦,难道什么地方卡壳了?
法律?法院!???
再次顶帖。没事就来看看。就是为了求真相
看卡!
真相去哪里了?史上最神秘的单位‘有关部门’出来说卡桑。
2000年9月5日报道,1998年3月15日,一消费者向甘肃省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投诉称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冰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技术监督局受理此项投诉之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取证,发现惠宝公司没有家电维修能力认可证书,其绝大多数维修人员也没有维修技术证件,于是对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30条,要求该公司立即免费维修好冰柜并赔偿马玉琴经济损失3000元。惠宝公司不服,将技术监督局告上法院。 酒泉市人民法院初审认为,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没有合法手续,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判决撤销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 技术监督局不服,提起上诉。
1998年12月15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未赋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的行政处罚权,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30条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的规定,不能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故该行政处罚超越职权。”同时,该判决书认为酒泉市法院一审以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作出判决存在问题。因此,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撤销酒泉市人民法院(1998)酒法行初字第58号判决;撤销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酒地)技监罚字(1998)第007号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 案子到此为止应该告一段落了 ,但在1999年8月17日,省人大专门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案件情况,认为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严重侵犯了宪法中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超越审判权限,没有正确领会法律、法规实际,违法判决直接损害了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并认定“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审判机关在审判中的严重违法事件。”要求甘肃省高院提审此案并撤销酒泉地区中院判决书。同时,要求高院对酒泉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公开批评,并提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意见。甘肃省人大认为,酒泉中院有三大错误:一、该判决书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不能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是极其错误的,审判机关根本无权超越审判职权,认定已经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无效;其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30的规定不与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相悖,是合法的、有效的;其三,酒泉地区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甘肃省人大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规定,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其第5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四条中也明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某一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所抵触或矛盾,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可以向上级审判机关逐级上报请示,直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而绝不允许擅自越权裁决或对法规本身作随意解释。因此甘肃省人大认为,对于该案,酒泉中院只应对有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和判决,而绝不能对法规本身作随意性批评解释,更不能认定其无效。 (关于本案案情介绍以及相关评述,可进一步参见崔卓兰、于立深:《行政规章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232页。)
酒泉在线影响太小了,建议到搜狐论坛上去发,会有人关注的
谁来镇邪
真相还没调查清吗?那我再顶顶,别让它沉了;P
还是木真相吗?看来是酒泉在线的影响力太小。
马上600
关注下,我只知道制冷行业酒泉HB的名声不怎么好。 有次我去修了台5p的扬子空调,据用户反映说叫HB的人来看了说是缺制冷剂加下要了400元,用户同意就加了。可是第2天就不行了然后喊HB的再就没人了要么说忙要么说没时间反正就是不上门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作为同行我严重鄙视你们的这种做法。结果空调是制冷剂加多了高压保护10分钟能解决的问题你们非要搞的5天都不给人家解决 哎 .......这就是制冷行业的名声为啥一年不如一年 正是有这样的人再给我们维护啊
继续围观,顶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