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怎样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现在的物业公司真是摆不清自己的位置,作为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聘请其代为管理小区的安全、卫生、绿化,可是他们以为他们是主人,想中止服务就中止服务,还不准业主有任何异议,必须服从他们的条件。月亮湾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把本属于小区的绿地出让给了供热公司修建商品楼,经业主多次商讨都不予理会,现在又借口有些业主不交管理费而中止小区的服务,小区内垃圾如山,臭不可闻。我们作为业主非常气愤,我想问一下怎么来行使业主的权利,把这个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撤底换掉
现在的物业公司真是摆不清自己的位置,作为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聘请其代为管理小区的安全、卫生、绿化,可是他们以为他们是主人,想中止服务就中止服务,还不准业主有任何异议,必须服从他们的条件。月亮湾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把本属于小区的绿地出让给了供热公司修建商品楼,经业主多次商讨都不予理会,现在又借口有些业主不交管理费而中止小区的服务,小区内垃圾如山,臭不可闻。我们作为业主非常气愤,我想问一下怎么来行使业主的权利,把这个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撤底换掉
大家一起来维权。去房管局投诉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交物业费是可耻的。但物业公司以此为借口不清理垃圾是不道德的。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否则我们业主要维权,改换物业公司。
谢谢楼上的,让我懂了许多知识,我准备在小区发起倡议,让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我就是做物业出来的,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很好的、永久的保障你们的利益,毕竟物业公司的注册资金就十几万,如果你们告的太狠,他们直接宣布解散,符合法律规定,结果你们的利益依然受到损失。
这种情况下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错的话,你们的物业管理合同里面应该有写明,物业公司必须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而改聘、解聘物业公司都是需要业主委员会的通过,这个是凌驾于开发商之上的。
关于不交纳物业费,相信所有小区都有这种情况,北京最高档的小区的收缴率也只有80%,所以这个根本不可以作为行业内说法。如果你有需要,可以加我MSN:
casper900@msn.com
,咱们MESSENGER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