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破处女膜看中国人的贞操观念
核心提示:扬州某学院一对恋爱中的男女大学生因“性冲动”而反目生恨,男青年在违背女友意愿的情况下竟强行用手指捅破女青年处女膜。扬州法院判处男青年陈某赔偿女青年蒋某精神损失费1.5万元。
这则新闻让我思索良久,这个事件当事双方是恋爱关系,可是男方意图发生性关系而没有得逞时,竟然用手制捅破女方处女膜,因此他违背了法律,受到了处罚.
什么样的性关系不是违法的?那就是恋爱双方都同意的;反之就是违法的。
这个新闻里违背什么法理呢?那就是“侵犯别人贞*权”法。当事男方在女友不同意发生关系的时候,用手指捅破女友处女膜,这个行为就是标准的违背这个法律,“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强迫”,所以遭到法律的惩罚。结果是自己被法院判处1。5万元精神损失费。
其实,现在社会不仅是大学生有那种“只要是恋爱,就能发生性关系”的思想,普通人也有。正是这种思想诱因导致这个新闻事件中男方的不理智,进而发展到破坏女友身体器官.
由于传统思想观念许多人感觉只要发生性关系,就能够“绑定”对方。出于这样认识,恋爱中通常是男方主动女方被动,进而发生性的关系.
可是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迫女方就范,这样性行为就是.而这种弄破女方处女膜的做法,显然是故意侵害对方身体器官,虽然没有发生性关系却造成了侵害女方贞权的事实。在所有恋爱发生性关系的男女之间,男方强迫女方的不乏其人,多半是女性顾及自己名声,不吭声而已。
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具有封建色彩,并由此给一些色狼男人带来可乘之机,因此就出现个别流氓以谈恋爱为名而不断玩弄女性。
当然也有的从此双方建立了牢固的恋爱关系,直至走入婚姻殿堂,这样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新闻中的男方毕竟有强迫女性意志,毕竟手指捅破女方处女膜,损害女方器官,所以造成侵权.在女方的诉讼中,成为一个侵害者,成为标准的违法者,所以换来了惩罚。
这件事件提醒恋爱中的双方,如果有了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切不可不顾一切胡来,甚至象这样强行破坏对方性器官,给对方造成危害,一失足就是千古恨,给自己名誉和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后悔也来不及了到头来损失的还是自己。这个事情同时也给那些觉得只要发生性关系就能占有对方的人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