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离家少女“卖处”“养活自己”
14岁离家少女“卖处”“养活自己”
姜某容留卖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名不满14岁的单亲女孩,只因不满外婆的管教,辍学离家后步入洗头房,为生计被迫卖身,这事就发生在酒泉。
单亲女孩辍学离家
2006年初冬的一天,酒泉城区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英子突然产生了不想上学的念头,她没有跟家里人打招呼就私自做主离开了学校。这天,英子还不满14岁。
英子和大多数同龄的孩子一样,曾经有过天真烂漫的童年,对生活也曾充满了无限的遐想。美中不足的是,英子的父母离婚了,她跟着母亲生活,但母亲为了生计,将她交给年迈的外婆照看,自己只身到外地打工。由于英子年幼,加之母亲又不在身边,外婆对她的安全不放心,经常到学校去找她,时间一长,英子产生逆反心理,觉得很没面子,她不愿意同学看见外婆去学校找她,这也是她离开学校的理由。
英子辍学离家后,外婆非常着急,到学校去问。学校告诉外婆,英子已好几天没来学校了。外婆四处打听,但好多天过去了仍没有英子的下落。外婆只得给在外地打工的英子妈说明了情况。英子妈回家后,在城区一家洗头房找到了英子,并将其领回家。但英子只在家住了一晚,次日早又偷偷离家去了洗头房。
迫于生计女孩“卖处”
英子离家后,母亲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去公安局报了案。民警从洗头房找到英子,并将洗头房老板一并带到公安局询问。英子道出了辍学后离家出走的前前后后。
英子自作主张离开学校后,她又不愿回家,便去嘉峪关的一家洗头房学洗头技术。回到酒泉后,英子在一家洗头房认识了一个“姐姐”。刚开始,英子没有收入,一切开支都由这个“姐姐”付。后来,英子不想再依靠别人生活,她想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姐姐”便建议她“卖处”。为了生计,英子接受了这个建议。于是,在东关十字某洗头房老板姜某的介绍下,一名30多岁的男子向姜某交了2500元“破处费”后带领英子……事后,姜某扣下1000元“介绍费”,陆续给了英子1500元。此后,英子便一直在另外一家洗头房干活,直到被她母亲找到。
洗头房老板被判刑
2006年12月5日,姜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2月29日逮捕。肃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容留卖淫罪一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英子”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