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销商预设陷井,订期房遭遇被骗,权益如何维护?希酒泉人民谨防此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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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上年10月左右,订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一套,预付50%房款,所余50%房款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承诺由其帮肋办理按揭,定于2007年5月交房,结果至近日,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突然提出要求购房者这几日必须付清全部房款,否则,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将有故意违约,将原预付的50%房款退还购房者。
众所周知,近酒泉房价涨势不减,上年订该房单价不到1300元,今已到1600元,经纪公司预设房屋卖买协议所定违约金仅为3%,在赔付数千元和按目前市价将赚取大额利润两者间,经纪公司违背良心,无视公德,故意违约。
请问对此损害百姓利益的应有政府何部门监管,法律能否惩治此类行骗房产经纪公司,同时希望各媒体能够积极介入,让这种公司在酒泉无立足之地,让广大酒泉人民能够买上放心房。
(对此房地产经销公司的单位名称我将在后期为大家公布,以防酒泉人民再入此公司所设陷井,做到“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