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剥移动的皮 (作者自序)
自 序
来自潮州的我,现住深圳,文凭不高,本来是经商的;81年入书斋门时背的是“我爱北京,我爱天安门,我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有十一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喜欢梁羽生笔下的金世遗,故用其做笔名。
2001到2004年以来,我的手机号码总是近百元、几十元、几元、甚至1元、5分地被莫明其妙地扣钱。多次投诉,运营商说他们是代收费的,与他们无关系,而那个遥远的所谓与多收我们钱的有关系的公司,却没有一次承认他收错钱,最后是不了了之。月复一月,没有一个月不对收费有意见。很是生气,不是交不起这点钱,而是被抢、骗的感觉很难受。但终究还是不了而了。这段时间,我应该属于麻木类型的,并不懂得很多不合理的事情,而象福建邱建东打击电信的违法收费、山东沈洪嘉呼吁明晰入网费产权和取消月租费等等事项,我当初竞然一无所知。
2003年8月,运营商让我重新启用已停了机的号码139****2959拨打,给予该号码使用220单向套餐了。同年10月,又不同意让我使用该套餐,想起当初让我用220单向套餐的那个MM怪怪的声音,几十岁的人还被此等小伎俩骗了几百元,有一股拿炸药包炸毁这个运营商的冲动。我干脆不去交纳400多元的话费,改用联通号码。
2004年2月,刚过完年的一天清晨,我接到运营商的信函,声称将对我进行起诉。与其让你先诉我,不如我先诉你,我本着这个思想,请律师起诉移动。好不容易立了案。开庭前,移动开出了诱人的撤诉条件,被我拒绝,我要的是个理。此案在福田法院李育忠副院长(现任福田检察院副院长)的关注下,一审主审法官剥夺我选择违约案由的权利,以不构成侵权为由,莫明其妙判我败诉。接着,福田法院又对我诉移动的案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立案,这实际上就是剥夺我的诉权。我的脑袋嗡地声,一股热血窜上我的心头,我对法律的情感,就是对月亮中的嫦娥那样敬仰它,如今自已最根本的诉权都没有,这种呕吐的感受就是象看到心中的嫦娥原来是那样肮脏,任由李育忠玩弄一样。从此,走上了一条剥开通信运营商的真面目和维护诉权的漫漫长路。
我很早就懂得联系的普遍性,想起以前对违法行为的苟且忍让,才明白是自已给自已挖的坑,我终于理解了联系的普遍性了,我骂自己,活该以前被它们抢那么多钱。
世界万事万物都具有联系性的,当你见到抢劫而不与想法制止的时候,你必定会成为下一个被“抢”的人;移动及其代理人公然践踏法律,我们总是因为事小而不为,凭其掠夺我们的财富,移动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也会促使社会向丑恶的一面发展,最终也就出现了“抢劫犯”;我们的财富养肥了移动,移动也会饲养了更多的代理人,会把你的最基本的诉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视为砧板上的肉,凭由宰割。只有我们群力而围之,每个人发扬滴水穿石的精神,让移动为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违法成本,“千里大堤,毁于蚁穴”,这样,违法的移动也就有了最终的违法成本了,当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的时候,我们也就不会碰到抢劫犯
为此,我呐喊,二年多来,从没有停止。我的诉权在深圳福田法院没有得到恢复,但是我在其它地方依然能代理或帮助他人在法庭上与移动较量,取得一个个的小胜利;虽然媒体对移动的违法行为揭露了又不揭露或者是连披露都没有或者干脆为移动宣传,但不时总有一些媒体披露出移动的真实面目来,网友的战斗事迹时常出现在网络上;虽然很多亲朋好友都劝我收手认命,但我也认识更多的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们与我们一样,一直都在与移动做斗争,从没有停止过。
法制是国家的基石,不管移动是如何公关,不管社会道德是如何堕落,只要这个政府想维持发展下去,象移动这样公然亵渎法律的行为就会有消亡的一天,我坚信移动与做为国家基石的法律相比,不外也只是纸老虎而已。当看到比例很高的忧国忧民的国家机关人员,这更坚定了我胜利的信心。
2006年4月,福田法院恢复了我的诉权,历时尽二年的诉权暂时得到解决;我与黄、吴、林、夏倡导的517集中起诉运营商践踏法律行为得到全国热烈响应,通信维权网又成立。我又欣慰地知道,有一群网友们自发地成立了一个针对移动的反黑论坛,成员都是各行各业、热血奔腾的青年,他们与我一样都在抗争着,甚至比我抗战得更剧烈。
不幸地是他们的论坛被关了,理由是他们号召“五一”集体上移动的营业厅表达诉求,这种刘和珍式的行为当然会被压制了。
2006年6月6日,他们中的成员自发地从各地赶到深圳福田法院为我与移动的开庭助威,我很感动。看到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与我以前一样不懂法律,被移动的思维牵着走,我于是萌芽用拙笔素描全国各地战友的经验,把运营商的丑陋面目系统地写出来,供他们参考,也供所有我还不认识的战友们参考,供所有的电信用户参考,并唤醒所有不理解联系普遍性的用户。
运营商以移动公司为代表的,移动也是最可耻的,所以我才只写移动,其它各个运营商就权当作举一反三吧。或许你被联通、电信、网通、铁通欺辱过,但是他们所有可耻的行为都有共性。
“一屋尚不能扫,何以扫天下”?我们要明白联系的普遍性。“其实地上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但愿这条维护法律尊严的维权路一直有人在走,但愿这条打维护法律尊严的维权路有大量群众在走。当我们看到雷锋塔下去,法海躲到螃螃蟹里面时,那时到民间,倾听民意,凡有田夫野老,蚕妇村氓,除了几个脑髓里有点贵恙的之外,谁不为我们的行为拍掌称快啊……
陈书伟
2006年6月12日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