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已着手酒泉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问题
经有关部门摸底调查,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市污水处理厂未能达标处理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恶化,超出工程设计范围。1999年工程设计单位参照同等城市的污水水质,根据当时的调查资料(原酒泉市排水管理处与原酒泉地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城市污水水质检测数据),按照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普遍采用的设计值,确定的进水主要污染物设计标准为:化学需氧量(CODcr)40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BOD5)200毫克/升、氨氮(NH3-N)40毫克/升、悬浮物(SS)200毫克/升。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及餐饮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污染程度日益严重。经过对比1999年与2006年的城市污水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CODcr)平均值由384.99毫克/升增至641.61毫克/升,涨幅达67%;生化需氧量(BOD5)平均值由201.12毫克/升增至 305.70毫克/升,涨幅达52%;悬浮物(SS)平均值由207.8毫克/升增至314.80毫克/升,涨幅达51%。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要污染物指标不仅明显高于国内同等城市,而且大大超出工程设计标准;二是市区排水户未设置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根据调查,本省除我市以外,其它城市均要求排水户修建了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由于我市市区排水户均未设置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严重超标。经抽样监测的城市排水户的污水水质,一些餐饮服务业(火锅店、饭店、宾馆)、肉类加工厂企业、市场等排水户排水水质中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cr)超标0.5~6.9倍,生化需氧量(BOD5)超标0.4~5.6倍;三是污水水质恶劣,造成污水处理效率低下。在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严重超标的状况下,高浓度污水导致生物曝气滤池中的微生物活性菌大量死亡,滤料表面无法正常挂膜,污水可生化处理性较差,造成除悬浮物(SS)处理达标以外,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污水处理效率难以达到工程设计值,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目标。
8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暨陇原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对酒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并对酒泉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尽快解决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国家省上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问题达到保本运行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随后,记者团的部分记者以此为题,在兰州晚报、鑫报发表文章进行报道。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暨陇原环保世纪行记者团来酒泉检查之前就已对该问题高度重视,政府常委会为此专门开会进行研究,近日市政府即将下派工作组对污水处理厂不能达标处理的问题进行调研,从多方面入手予以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因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不达标并非单纯的政治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调研、专家论证、技术方案的制定,而实际上酒泉缺少这方面的经验技术以及专家,因此需要有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