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关周末开始在酒泉发行

夏午阳 3,962 阅读

  雄关周末自从创刊以来,发行量节节攀升。据了解,目前,雄关周末的期发行数量已经是《嘉峪关日报》《酒钢日报》《嘉峪关文化广播电视》、《甘肃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电视报》、《南方周末》、《环球时报》等八种报纸在嘉峪关期发行量的总和。

  随着雄关周末的影响日益扩大,其对周边读者的影响也在上升。尤其酒泉的一些读者,每到周末就要托人从嘉峪关带一份雄关周末。有一位开酒店的老板,每周都要让人从嘉峪关捎带10份雄关周末回酒泉。他给每个包间都预备了一份雄关周末。他说,每当客人还没到齐的时侯,客人们就津津有味地阅读雄关周末,让等待变的不再无聊。这一措施让客人们非常满意。一些客人在选择用餐地方的时侯,由于有雄关周末,在同等条件下,客人们更愿意选择他的酒店。这给他带来了不少经济效益。

  正是这个原因,酒泉的读者要求雄关周末在酒泉搞发行的呼声越来越高。顺应读者的要求,从8月中旬起,雄关周末正式在酒泉发行。目前,发行量稳步上升。

  雄关周末已经在酒泉派驻了记者,专门采写酒泉新闻。

  嘉酒两地本来就交往密切,雄关周末在酒泉发行,给两地市民相互了解搭建了桥梁。

  对此更受欢迎的是企业。一些企业主表示,嘉酒两地的经济商贸比较密切,但此前由于没有能同时覆盖两地的媒体,企业宣传缺乏有效平台。现在好了,在一份媒体上做广告,两地读者都能看到,广告效果大大增强。近期,正是这个原因,雄关周末的广告有增加的趋势,这也有利于雄关周末减轻成本压力,以便更好的为读者服务。(由于雄关周末版数在嘉酒两地上市的报纸中是最多的,成本压力非常大,其办报条件目前是嘉酒两地媒体中最差的)

全部回复

22
  1. 创新娱乐 1 楼

    我就比较喜欢看《雄关周末》,因为敢说实话,不像广播电视报,只是报喜不报忧。
    另外还有个建议,我觉得你们报纸的印刷质量不太好,希望有所改进。

  2. 蓝色疯狂 2 楼

    雄关周末要不要记者,我曾在连云港做过晚报记者。擅长新闻采写和新闻摄影。联系电话:13639376552

  3. 夏午阳 3 楼

    记者我们需要,不过我们选择记者比较慎重,楼上的可以先试着给我们投稿,报社觉得可以的话再聘为记者。

  4. 一路往北 4 楼

    很不错的报刊~~
    我每周都要看,每周星期五早上就可以买到
    顶下....

  5. 祁连老农 5 楼

    " 据了解,目前,雄关周末的期发行数量已经是《嘉峪关日报》《酒钢日报》《嘉峪关文化广播电视》、《甘肃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电视报》、《南方周末》、《环球时报》等八种报纸期发行量的总和",有点夸大吧!

  6. 夏午阳 6 楼

    楼上的,这一点也没有夸大,绝对准确,欢迎任何人去核实。不过前面的表述稍微有点问题,应该是“据了解,目前,雄关周末的期发行数量已经是《嘉峪关日报》《酒钢日报》《嘉峪关文化广播电视》、《甘肃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电视报》、《南方周末》、《环球时报》等八种报纸在嘉峪关期发行量的总和"系笔误,特此更正。

  7. 一支烟 7 楼

    没看过,不过看上面大家议论的内容,可能会比飞天周刊好一点吧,期待

  8. 夏午阳 8 楼

    呵呵,那我下面就发几篇本周雄关周末的报道给大家看看。如果喜欢,大家可以到街上去买一份看看。现在,每到周末,酒泉半数以上的报摊都已经销售雄关周末了。

  9. 夏午阳 9 楼

    抢劫 盗窃 故意伤害他人

    朱文龙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 特约记者辛玉林 张敏)以山丹县无业青年朱文龙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嘉峪关大肆进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他人,无恶不做。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该团伙9名成员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朱文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五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也同时作出判决。

    今年19岁的朱文龙,从2005年起就开始伙同他人在嘉峪关进行犯罪活动,并逐渐组成了一个以朱文龙为首,有周明、赵爱民、唐尕扎次力、年松林、王云生、刘小军、刘伟、李彦涛等人参与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全部来自外地,以青少年为主。

    2005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朱文龙伙同他人窜至嘉峪关市市医院北侧巷道内抢得孔某现金200余元、银灰色波导手机一部、与狼共舞腰带一条、钱夹一个。手机价值1800元,腰带价值50元,皮夹价值70元,总价值2120元。破案后手机被追回。

    2006年1月10日凌晨3时许,朱文龙伙同他人,经预谋,窜至嘉峪关市东安街区利民废品收购站,以卖废铁为名骗开房门,朱文龙等人对该收购站业主杨某采取威胁、捂嘴、殴打等手段,抢得现金10400元。破案后追回现金3432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手机两部、西装一套。

    2006年1月7日23时许,朱文龙伙同他人,窜至嘉峪关市东安街区77栋南侧马路上采取殴打手段,抢得高某黄色挎包一个,内装价值50元的医疗卡、眼霜、润肤油等物品。破案后赃物全部追回。

    2006年1月8日24时许,朱文龙伙同他人,窜至嘉峪关市兰新街区4号楼前,将王某推倒在地,拳打脚踢后抢走三星*199手机一部,价值380元。破案后手机未追回。

    2006年1月9日凌晨1时许,朱文龙伙同他人,窜至嘉峪关市建设路市场北门东侧,以王某、赵某骂其为由,对俩人实施殴打后抢走银灰色华为A688型、中兴V260型小灵通两部,价值380元。破案后手机被追回。

    2007年1月9日凌晨4时许,朱文龙、周明、李彦涛、刘伟、刘小军窜至嘉峪关市建林街继盛废品收购站,对郭某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的手段,抢得现金6 000余元。破案后现金未追回。

    2007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朱文龙、周明、唐尕扎次力、年松林、赵爱明、王云生预谋抢劫,后窜至嘉峪关市建林街财盛废品收购站院内,因防盗门无法打开,抢劫未遂。

    2007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朱文龙、周明、唐尕扎次力、年松林、赵爱明、王云生窜至嘉峪关市迎宾七小区西侧侯勋废品收购站抢得杨某现金2400余元,手机两部。破案后损失未追回。

    2007年1月7日凌晨4时许,朱文龙、周明、李彦涛、刘伟、刘小军窜至嘉峪关市酒钢老年公寓建筑工地盗得铜芯电缆线20余米,价值1000元。破案后物品未追回。

    2007年1月14日,朱文龙、唐尕扎次力伙同他人窜至嘉峪关市天安招待所盗得中华阿米尼电动车一辆,价值400元。破案后电动车未追回。

    2005年10月22日晚,周明、朱文龙等人去报复头天晚上殴打过周明的乔某。周明、朱文龙等人持刀在嘉峪关市一得乐楼下乾龙网吧内找见乔某后对其进行殴打,其中周明持刀将乔某的右手砍伤,朱文龙将乔某的肩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乔某所受损伤为轻伤。由于周明、朱文龙等人的伤害行为,给乔某造成以下经济损失:医疗费8466.13元,伙食补助费160元,误工费119元,鉴定费798元,陪护误工费2040元,营养费 1360元,伤残赔偿金 71364.72元,交通费 80元,计84387.85元,已付10000元。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文龙参与抢劫作案八起,抢得现金、手机等物品,合计抢劫价值22330元;参与盗窃二起,盗窃价值合计1400元;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起,致一人轻伤。被告人周明参与抢劫作案三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9000元;参与盗窃电缆线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起,致一人轻伤。被告人赵爱民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唐尕扎次力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年松林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王云生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刘小军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得现金6000元;参与盗窃电缆线作案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被告人刘伟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得现金6000元;参与盗窃作案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被告人李彦涛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得现金6 000元;参与盗窃作案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文龙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中入户抢劫四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二起,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明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中入户抢劫三起)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电缆线)一起,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一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赵爱民、唐尕扎次力、年松林、王云生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二起,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小军、刘伟、李彦涛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一起,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采用秘密手段,盗窃电缆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赵爱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文龙在抢劫、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各被告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周明和朱文龙所起作用相当,不分主从。鉴于被告人朱文龙前五次抢劫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有立功情节;被告人刘小军有自首、立功情节;被告人唐尕扎次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决定对朱文龙、刘小军、唐尕扎次力从轻判处。被告人周明、朱文龙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决定对周明、朱文龙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文龙、周明、赵爱民、唐尕扎次力、年松林、王云生、刘小军、刘伟、李彦涛等九人自愿认罪,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酌情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黄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虽否认黄某参与故意伤害案件,但被告人朱文龙、周明当庭确认黄某参与打架,故其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黄某应与周明、朱文龙一起对乔某所受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朱文龙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二、被告人周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 判处管制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被告人赵爱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四、被告人唐尕扎次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五、被告人年松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六、被告人王云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七、被告人刘小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犯盗窃罪, 判处管制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八、被告人刘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 判处管制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九、被告人李彦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 判处管制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十、被告人朱文龙、周明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乔某损失74387.85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10. 夏午阳 10 楼

    六旬老人为讨工资受伤住院
    本报记者 马生强

    2007年1月4日,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张海泉,到嘉峪关市建筑招待所讨要自己的工资,结果工资没有要到,自己却受伤住进了医院。事后,当事双方对张海泉地受伤经过各执一词,事情迟迟得不到处理。记者在接到张海泉的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调查。

    (一)

    张海泉对记者说,2006年5月27日,他经人介绍到女老板宋某开办的建筑招待所去打更。2006年9月7日,因老伴有病住院,张海泉辞去了打更的工作。在结算工资时,宋某欠了张海泉420元工资,宋答应等有钱了再付。

    此后,张海泉多次给宋某打电话,对方均称没有钱。

    2007年1月4日下午3点左右,张海泉来到招待所找宋某要工资。宋某问服务员小赵账上还有多少钱,小赵说只有50多元。宋某听后也没有表态,过了一会,她说有急事起身就走。张海泉心想,自己来一趟也不容易,要不上工资不能连句话也没有吧?于是,张海泉就追了出去。

    在另外一间房子中,张海泉找到了宋某。当时,房中除了宋某,还有一个50多岁的男子。张海泉对宋某说:“ 宋老板,你有急事,我也不耽误你的时间,你给我定一下时间,我好来取,省得我跑路,也少麻烦你。”

    宋却生气地说:“ 你是国家主席啊?”

    张海泉说:“ 我不是国家主席,我也没有那么高的职位,我挣的两个工资钱,不应该要吗?”

    宋当即骂道:“你这个老东西,你给我滚出去!”边说边用手提包向张海泉砸去。张海泉抓住了手提包,宋又说:“我提包内科装着一万元钱呢!”

    张海泉说:“你有一万元钱怎么连我420元工资都不给?”

    这时宋某上来将张海泉推出门,又推到收发室的床上。那个50多岁的男子将张海泉压在床上,一手摁住,另外一只手打张海泉。宋某在旁边喊叫:“小赵你也打!小赵你也打!”

    见小赵没动手,宋某就拿起一只啤酒瓶朝张海泉老人头上砸了下来,张海泉当时眼前一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等张海泉清醒过来的时侯,屋里一个人也没有了。他看道桌上有一部电话,就走过去拿起电话想报警,但电话没有信号。这时,服务员小赵进来了,张海泉想借小赵的手机报警,小赵没有理睬,只是去清扫地上被打碎的啤酒瓶玻璃渣。

    张海泉觉得头脑发昏,就又躺在了床上。不一会,小赵又进来了,她手里拿着卫生纸,说:“张师傅,我给你擦擦头上的血。”她擦了两下,就又出去了。张海泉听到她在走廊里打电话说:“还没有走,还在床上躺着。”

    张海泉躺了一会,挣扎着起身出屋打电话报警,也没打通,他就直接到派出所报了警。

    (二)

    报完案,张海泉又给家里人打了个电话,家人将他送到市医院救治。

    在市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张海泉右额部有一长约2厘米的皮肤裂伤,右手软组织挫伤。由于张海泉右眼疼痛难忍,医生翻开他的眼皮检查,结果发现他眼内有一玻璃渣样的异物。经过眼科大夫会诊,张海泉右眼为外伤后结膜炎。

    张海泉住院治疗26天后出院。虽然皮肤裂伤及右手软组织挫伤已愈合,但右眼仍然有不适,双手一直不由自主地发抖,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

    (三)

    在张海泉看来,这是一件再清楚不过的事了。但在派出所处理时,事情却出乎他的意料。

    首先,宋某坚决否认张海泉的伤是她用啤酒瓶打的。她说,张海泉向她要工资时,双方发生口角并撕扯,在撕扯中,张海泉抓住她的前胸衣领,她在摆脱过程中将张海泉甩开,致张海泉头部等处受伤。而且服务员小赵也作为证人为宋某作证。而张海泉所说的一切反倒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就这样,案件调查对张海泉变的不利起来,这让张海泉及其家人非常郁闷。

    转眼到了7月份,有一天,张海泉在招待所附近闲转,意外的碰到了给建筑招待所清倒垃圾的王某。王某也是退休老职工,那天张海泉去要工资的时侯遇到过他。这次再次见面后两人闲聊了几句,王某就问张海泉被打的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张海泉就说由于没有证人,事情处理对他非常不利。没想到,王某说,那天宋某和那个50多岁的男子打张海泉的时侯,他正好上楼去收垃圾,打人的情节他从玻璃窗户外都看到了。他表示他可以向公安机关作证。这让张海泉喜出望外。随后,王某给公安机关写了证明材料,还亲自向办案民警叙述了他看到的一切。

    派出所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张海泉提供的医疗费用共计5271.03元,可宋某认为这其中有2107.82元是张海泉用于治疗胆囊炎的费用,她只同意赔偿包括工资在内的3000元费用。可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太大,调解没有成功。

    对于胆囊炎的费用,张海泉说,在住院期间他被查出患有胆囊炎,这是事实,但他用于治疗胆囊炎的费用不足100元,宋某把所有用于消炎的药物都算做治疗胆囊炎的费用,这显然不合理。

    (四)

    接到张海泉的投诉后,记者试图找宋某了解情况,但记者多次拨打宋某的手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按照派出所民事赔偿调解书上所写的地址去宋某家找她,也没有人开门。

    记者只好来到嘉峪关市人民医院,对张海泉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在市医院,记者查到了张海泉住院时的病例。在入院记录首页,记者看到患者对外伤形成的原因有如下描述“患者于入院前1小时被他人用酒瓶击打头部。。。。。。”有关伤情的出院诊断结果写到“1、头皮裂伤;2、右手软组织挫伤;3、脑外伤综合症;4、胆囊炎(慢性);5、外伤后右眼结膜炎。”对于张海泉的“外伤后右眼结膜炎”,究竟是怎么样的外伤,记者采访了当时给张海泉治疗的医生,医生证实,当天从张海泉眼中取出一个玻璃渣样的异物。

    目前,有关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调解失败后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而张海泉已经准备申请进行伤情鉴定。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说,如果张海泉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以上,那公安机关就会启动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1. 夏午阳 11 楼

    不满单位扣发工资 深夜怒砸公共设施

    两名青年破坏公共设施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 通讯员董望平)8月25日凌晨,两外地来嘉打工青年酒后滋事,将五一路的一只灯箱砸坏,又踹翻了两个公用垃圾桶。日前,公安机关对两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许××(18岁)、张××(19岁)系张掖来嘉打工人员,两人声称由于单位扣发了他们的工资以及其他一些琐事,两人对单位耿耿于怀。2007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两人酒后行至五一中路两人打工的单位标志灯箱处,看到该灯箱后怒火顿生,便借着酒劲,用拳头将灯箱玻璃砸碎,结果自己的手腕也被划伤。他们觉得还不解恨,遂将路边两个公用垃圾桶踹翻在地,后扬长而去。

    一名过路市民在远处目睹了他们砸灯箱、破坏人行道边垃圾箱的情形后,感到不可理喻,遂向东区公安分局报警。东区公安分局第五派出所值班民警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经过搜寻,于凌晨4时左右将手腕上缠着纱布、仍在街上晃悠的许××和张××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许、张二人遂被东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面对处罚,再看看自己被划伤的手腕,两人对自己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后悔莫及。

  12. 夏午阳 12 楼

    上半年我市GDP增幅全省第一

    GDP总量全省排名上升至第八位

    本报讯(通讯员王玉梅 记者马生强)今年上半年,我市GDP强劲增长,增幅居全省第一。全市GDP总量达到59.8亿元,在全省的排名由2006年的第10位上升至第8位,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今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有好又快发展。随着工业产能的集中释放,我市经济总量和规模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GDP总量达到59.8亿元,比全省第9位的平凉多0.2亿元,比第10位的张掖多14.91亿元。从GDP增幅看,我市以22%的增长速度居全省第1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5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1个百分点。

    我市经济总量在近五年连续跃上了五个台阶。全市生产总值在2002年突破30亿元,2003年突破40亿元,2004年我市经济总量扩张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更高、更新的提高,生产总值突破60亿元,2005年更是突破80亿元,2006年突破90亿元大关,达到98.66亿元,再上新台阶。

    在2000年至2003年,我市经济总量一直位居全省第13位,2004年首次上升为第12位,2005年进一步上升为第10位,2006年与第9位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今年上半年,我市经济总量一举超过平凉和张掖,位居全省第8位,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13. 夏午阳 13 楼

    七个井盖被盗 两位居民受伤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 见习记者武晓霞)8月24日凌晨,盗贼偷走了文化街区的7个井盖,结果深夜回家的两位居民掉入陷阱受伤。
    24日上午,记者接到柳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家门口的井盖夜晚突然失踪,他本人被摔伤。
      当记者赶到文化街40栋柳先生住处时,在柳先生家门口,记者看到文化街40栋前的小巷内的3个下水井都张开大嘴,井盖早已不知去向。随后记者见到了柳先生,他的前额至鼻粱部位擦伤、红肿,右眼有瘀青。据柳先生讲,他在我市务工,23日晚找老板讨要工资未果,于24日凌晨1时许回家,就在柳某骑自行车至租住屋门口时,正准备拐进院门时,自行车前轮却突然陷了下去,他一下从车把上摔了出去,他起来一看,原来是门口的下水井盖没有了,车轮陷进了井内。
    据柳先生讲,他和房东第二天出门查看时,才发现被盗的不止他家门口一个,邻居门口另外两个井盖也被盗了。看到门口现在出现3个陷阱,这让柳先生及其邻居都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尤其房东家还有个年近八旬的老太太,视力本来就不好,家人更担心她的安全。他们原本想找该栋房屋的产权单位解决,可该单位对该处房产早已经处于无人管理的地步,根本无法解决。
    记者将此事向市政设施管理处做了反映。当天,市政设施管理处就派人对文化街所有井盖进行了清查,发现前一天晚上被盗的井盖达7个,另外还有数个井盖有被橇过的痕迹。除了柳先生外,文化街40栋还有一位居民也在凌晨2点左右回来时掉入下水井摔伤,且伤势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
    事发当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已经及时补充了全部被盗的井盖,还积极帮助受害人去医院治疗。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还加强巡查力度,尤其在夜间,派专人巡查守侯,防止公用设施被盗。
    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破坏、盗窃公用设施的案件屡屡发生。该负责人呼吁,各产权单位都要加强对所属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市民也要增强对公用设施的爱护意识,他同时呼吁公安机关加大对盗窃、破坏公用设施案件的打击力度,以遏制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

  14. 夏午阳 14 楼

    洋葱种子让新城镇16户农户损失惨重

    本报记者郭持兴 见习记者郝建春 韩志奇

    伴随着近期洋葱收购价的回升,新城镇洋葱种植户又迎来一个丰收的好年景。但这样的好年景对新城镇中沟村三组的16户村民们来说,却并不能让他们高兴起来。由于这些村民年初种植的洋葱因种子出现问题,如今长在地上的洋葱因畸形过多而无人问津,给村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8月24日下午,记者在新城镇中沟村三组采访时,面对地上长出来的畸形洋葱,村民们个个都愁眉苦脸。这些村民们告诉记者,这些种子是他们从本组近几年一直在经营洋葱种的顾姓村民家中买来的,当时买的时候,顾姓村民说洋葱种子的型号是目前产量较高的“红宝903F1”。但他们买回家种出来之后,却发现形成的果实和“红宝903F1”远远不能相比,从长势来看,这种洋葱还不如他们前几年就淘汰下来的5128型号的洋葱种子。但价格远远高于5128型号。

    村民们介绍说,正规的“红宝903F1”种子结出果实不仅圆而大,而且色泽鲜红,从中很难找到双头等畸形洋葱,而他们地上长出来的这种洋葱,不但果实个头极小,色泽发黑,而且双头、三头甚至四头的洋葱满地到处都是,这种畸形的洋葱至少占到整个洋葱的50%以上。

    记者当天在在距离中沟三组居民点最近的陈永武的洋葱地里采访时也证实了村民们的说法。而且记者还发现,这种洋葱掉色十分厉害。记者在村民们的指点下,随便拨了几棵洋葱观察,很快记者的手掌被染成黑红色。村民们说,正是因为这样,他们的洋葱,那些贩子连看都不看一眼。因此看着其他村民的洋葱铲掉后一个个都变成现金,他们更是心急如焚。

    村民们说,尽管今年的洋葱收购价不如去年,但近期涨到680元/吨的收购价还是足以让洋葱种植户的腰包鼓起来。这些村民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中间种这种洋葱最多的是每户6亩,假如这6亩不出现任何问题,按照往年的平均产量6亩地可产洋葱36吨,36吨洋葱就可买2.4万余元。而像他们这种情况的洋葱,目前的市场收购价也就在每吨200元左右,6亩地36吨洋葱才能买约8000元,损失在1.6万元左右,如果按全组16户村民的80亩洋葱来计算,损失在20万元左右。村民们说,按这样的价格买了,连种植成本都出不来。正是因为这样,在未找到买主之前,他们连葱都不敢铲,担心把葱过早铲了,放在地上没人要坏了。村民们说,相比之下,对于一些种了这种洋葱之外还种了其种洋葱的,损失还能稍降一下,而像他们村的赵泉兵、高富强等全种了这种洋葱的人,今年洋葱的收入就全没了。

    村民们还介绍说,他们发现洋葱种子有问题是在苗子出来不久的事。因为“红宝903F1”出苗后直到移苗根部才由白、粉色慢慢变红,而他们种的这种洋葱从一出苗就一直呈红色,为此,他们就找到给他们买种子的顾姓村民,但顾姓村民说葱长一下会自动恢得过来,让大家等等再看看,并称洋葱种子不会出现问题,他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是洋葱长到7月中旬后,村民们的担心终于变成现实,洋葱结出的果实开始大量出现双头、三头等畸形,于是他们再次找到这位顾姓村民,顾姓村民表示,他们会把供货商叫过来看一下,如果确实是种子的问题,由供货商负责给村民们赔村民们的损失。可截止到目前,也没有见供货商有人来。为此在双方就赔偿的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他们将此事反映到新城镇政府。镇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村民们提出,要么由顾姓村民按每亩地3000元收购他们的洋葱,要么按每亩地500元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补偿,并退回他们的种子款,以后不管村民们赔了还是赚了,都与顾姓村民无关,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村民们表示,种子是顾姓村民买给他们的,而且价格也非常昂贵。因此,不管怎样,顾姓村民应该给他们一个说法才对。

    接到村民们的投诉后,当天下午,记者在给村民们买种子的顾姓村民家里对他进行了采访。顾姓村民表示,洋葱种子出现这种情况,也是他不愿看到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或许是供货商发错了种子,也或许是气候因素,但不管怎样,因他购进的洋葱种子让村民们蒙受损失,他心里也感到很愧疚。顾姓村民说,中沟村三组许多村民的洋葱种子这几年基本都是由他联系酒泉一家种子公司的朋友从北京带过来的,从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谁知道今年会出现这种情况,问题不知道出在了哪儿?不过顾姓村民也表示,洋葱种子是由他引进买给村民的,出现这种情况,他本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他正在积极和村民们协商处理办法,争取让村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顾姓村民还说,由于他目前没能力赔偿村民们的损失,目前他已同意让这16户村民把自己家地上的12亩洋葱铲了,做为对这村民们损失的赔偿,而且这些村民也基本予以接受。顾姓村民说,洋葱种子出现这样的问题,问题的最终责任当然不能由他来承担,等他把村民们的事处理完了,他再想办法和种子供货商进行交涉。

    因为有了洋葱种子提供者顾姓村民面对此起事件的积极态度,这16户村民的索赔问题似乎也看到了希望。但我们不禁要问的是,面对新城镇每年频发的因无资质的农民贩买洋葱种子而引发的村民减产减收问题,有关部门是否应该从中得到反思,并吸取教训,确保每逢收获时节,村民不再为了自己的利益受损而四处奔走。

  15. 夏午阳 15 楼

    单位升格变名称 遗留欠款无人还

    环卫局拖欠山西一公司货款三成未还

    本报记者郭振兴 见习记者韩志奇

    三年前,山西万荣县裴庄环卫机械厂的业务员林百万,代表公司和环卫处签订了一份垃圾桶购销合同,而三年后的今天,垃圾桶早已在我市新化街经风雨侵蚀变旧,而林百万的5万余元货款伴随着环卫处领导换届、环卫处升格为市境卫生管理局,竟成为一笔要不来的难心账。8月27日,历经三年时间要账而心力交瘁的林百万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讲述了这三年来的要账之难。

    林百万告诉记者,大约在2004年五、六月份,建设局召开了一个会,为了美化城市,要求当时的环卫处购置120个垃圾桶,将位于新华路上的所有垃圾桶予以更新。由于在此之前,他和环卫处有业务往来,双方比较熟悉,这个会议开完之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这120个垃圾桶的供货任务最终决定由他们公司来完成。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004年6月5日,他代表公司和环卫处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他们公司负责120个垃圾桶的供货任务,每个垃圾桶的单价为460元,并保证垃圾桶的质量,等垃圾桶交货后,环卫处当即付清全部货款。同时双方还约定,违约责任为罚货款10%。

    林百万说,合同签订后,他们公司按合同约定在2004年6月15日,就将120只垃圾桶运抵我市并交付使用。但不巧的是,垃圾桶交货后,由于环卫处的负责人因上外地出差,货款因无人签字,就一直没有结账。可等到这位负责人回来之后,即办理了退休手续,而且环卫处也升格成为嘉峪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林百万再找这位负责人要货款时,这位负责人说他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这些事他管不了了,这位负责人让林百万找新成立的环卫局有关负责要账。

    林百万说,随后他就按环卫处这位退休负责人的指点,找环卫局的有关负责人要钱,没想到这个账一要就要了三年,截至目前仍无结果。林百万说,他找到环卫局要钱时,有关负责人称,钱是环卫处欠的,不是他们环卫局欠的,因此这个事应于环卫局无关,林百万要货款应该去找环卫处要钱。林百万说,听了这位负责人的答复,他一下子都懵了。因为环卫处在两个月前都升格成为环卫局了,环卫处也早不存在了,他还上哪儿去找环卫处要钱啊?

    因为林百万认为,货款虽然是环卫处欠的,但环卫处升格为环卫局,只是变了一个名称,而单位还在,因此不管怎样,这个货款还是应该由环卫局来承担。为此,他不至一次去找环卫局要货款,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就这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又找到了环卫处那位退休的老主任家里,老主任说,环卫局和环卫处本身就是一个单位,只不过是环卫处目前已升格成为环卫局而已,环卫局怎么能不认这个账?于是老主任就把林百万带到环卫局,找有关负责人说明这个事,但环卫局的有关负责人称,这钱是老主任欠的,而环卫局的经费周转情况现在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环卫局目前没有办法还这个钱。

    因为环卫局还是不给林百货支付货款,无奈,林百万再一次来到老主任的家里,在他的一再央求下,老主任又把林百万带到建设局,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建设局的这位负责人听后表示,环卫局和环卫处本来是一个单位,只是升格成环卫局而已,且目前手续都移交了,因此这个账应该由环卫局来付。如果这个账环卫局不认,那么谁来认这个账?同时,这位负责人还把“嘉峪关市环卫局经费及固定资产移交表”复印给林百万,让林百万拿着这张移交表去找环卫局的有关负责人要账。

    这张“嘉峪关市环卫局经费及固定资产移交表”并没有给为林百万要账带来任何帮助。2005年4月19日,林百万在带着这张“嘉峪关市环卫局经费及固定资产移交表”多次找环卫局要货款无果后,为了防止因时间过去太久,使一些证据丢失,到时没有人承认他给环卫处在2004年供过货,他便找到了当时环卫处的验货人,并请这位验货人在他们公司提供给环卫处的发票背面写下了“2004年6月收到垃圾桶120个”的字样。林百万说,他之所以这样,就是防止在有一天双方闹僵的情况下对簿公堂时,自己没有证据。林百万告诉记者,尽管他做了最坏的打算,但他还是希望环卫局能把账给他顺利结了,为此他就一直找环卫局要钱,没想到这账一要就是三年,截止目前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他只好拨打了《雄关周末》的新闻热线,希望《雄关周末》能关注此事。

    林百万的情况反映后,8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市环卫局,采访了环卫局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否认了林百万关于环卫局升格改变名称后不认账的说法,环卫局从来没有说过“钱是环卫处欠的,不是他们环卫局欠的,因此这个事应于环卫局无关,林百万要货款应该去找环卫处要钱”之类的话。该负责人说,林百万的货款之所以拖欠到现在,是因为这笔钱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环卫局确实没地方来这笔钱给林百万支付这笔货款。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经环卫局等相关单位的多方努力,环卫局已向有关部门打了关于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的报告,目前这个报告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等这笔钱下来,环卫局马上就把林百万的这5万余元货款给支付了。

  16. zihan 16 楼

    《雄关周末》 我顶你

  17. 依然范特西 17 楼

    新闻的真实客观 是每个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而在中国有一个怪现象 读者喜闻乐见的报纸 杂志都标榜自己的真实性
    可见其他的报纸 杂志的真实性是不是值得商榷呢
    而有些真实的报纸 杂志 例如南方周末却遭遇到一些尴尬 打压 警告

    什么时候 报纸杂志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公正 客观呢?
    希望楼主所言的杂志 能真正替人民说话 欢迎!

  18. 夏午阳 18 楼

    读者要看更多的雄关周末新闻,可以登陆甘肃嘉峪关新闻记者圈:
    <http://q.blog.sina.com.cn/m112>
    也可以登陆本人博客:
    <http://blog.sina.com.cn/mashengqiang>

  19. 斯文二流子 19 楼

    绝对支持雄关周末~~~

  20. 黑河 20 楼

    广告业务是谁代理的?
    我想做个广告

返回论坛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