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抢劫废品站 结果换来五年牢
夏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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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劫废品站 结果换来五年牢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我市居民王某酒后去抢劫废品收购站,9月1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6年12月17日晚19时许,王某酒后来到建安街区一家废品收购站,乘老板周某不备之际,持斧头向周某头部猛砸两下。周某一边大声喊叫,一边将王某抱住推出废品收购站。就在周某去打电话叫人时,王某又窜回废品收购站,砸开抽屉锁,抢走现金3500元后逃跑。经过法医鉴定,周某头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07年6月27日,王某被周某发现并被扭送到市公安局。
2007年9月1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能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法庭当庭宣判,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