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时间政府制定的房价没有太大变化
关于发布酒泉市区2005年普通商品房和存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通知
酒泉市物价局 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发布酒泉市区2005年普通商品房和存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通知
酒价商[2005]94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当事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保障房屋交易及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酒泉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酒政发[2004]66号)和2004年度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综合考虑各类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市场供求关系、物价上涨等因素,现将2005年度酒泉市区各地段普通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予以发布。今后根据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每年定期发布一次,作为当年市区范围内房屋交易和拆迁估价的参考。
一、普通商品房市场交易价(元/平方米)
住宅
商业营业用房
办公用房
Ⅰ类地段
1200
3200-3400
1300
Ⅱ类地段
1180
2800-3000
1200
Ⅲ类地段
1080
1800-2200
1100
Ⅳ类地段
920
1200-1600
1000
Ⅴ类地段
820
860-1000
800
二、存量房市场交易价(元/平方米)
住宅
商业营业用房
办公用房
Ⅰ类地段
800
2800-3000
780
Ⅱ类地段
700
1900-2200
680
Ⅲ类地段
600
1200-1600
550
Ⅳ类地段
500
880-1000
480
Ⅴ类地段
400
760-800
400
三、住宅平房市场交易价(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平房
砖土木结构平房
土木结构平房
Ⅰ类地段
400-500
300-400
200-250
Ⅱ类地段
300-400
250-300
100-150
Ⅲ类地段
200-300
150-200
100元以下
Ⅳ类地段
150-200
100-150
100元以下
Ⅴ类地段
150-200
100-150
100元以下
酒泉市区地段类别划分,以《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酒泉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酒政发[2004]66号)所确定的土地级别界限范围为准。
二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