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令人发指的酒泉市某局副局长---李某>> 的看法

晋城路8号院 3,800 阅读

各位网友:
首先声明的是:我本来不是本站的注册用户,今天为了写下这个贴子而专门注册了用户。我想,如果不发这个贴子,就太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了。在这个灯红酒绿的世界,我们已失去了太多本真的自己,但我想,做人起码的良知还应当有所保留!
这件事就发生在晋城路8号院。位于彩虹桥市场北门,商贸宾馆西侧。我就是这里的一名住户。晋城路8号院小区共有4栋楼,是由甘肃巨龙集团酒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后来又连通了水泥厂家属院的一栋楼,现在的物业由甘肃巨龙集团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这个小区在酒泉现在众多的小区中环境不是最好的,但我为能在这里生活感到庆幸。一是这里地理位置在肃州区应当说比较好,出行方便,房子结构也不错。二是我认为这里的物业管理在酒泉市的同类小区中是比较优秀的。负责物业管理的侯青琳女士很敬业,卫生、安全、绿化等方面都做的很好,门卫赵师傅待人和气,服务态度好。这在酒泉同类小区中是比较难得的。三是原开发商甘肃巨龙集团是一家比较负责任的开发商,这里的房子早在2002年就全卖出了,但这几年来,该公司又投资建设了自行车棚、改造了花池、安装了单元对讲门等。四是这里的居民素质高,人际关系和谐。在别的小区,普遍存在居民拖欠物业费等争议,但这里很少有这样问题。当然,这个小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可能相对较高 ,大概每5户人家中就有一辆小汽车,我也有一辆。我一直为能够在这里生活而感到欣慰 。
但发生在这个小区中的这件事情,也是这里和诣气氛中的不和诣音符吧!但让我感到感惊的是当事人在网络上发表的许多不实的言词,还有网友们仅听一面之词而作的一些过激的评价。
贴子 <<令人发指的酒泉市某局副局长---李某>> 所指李某住在小区四号楼,而原贴作者“百姓123”大概住2号楼吧,就是四号楼东边的一栋“百姓123”有一辆纯白色的“大众速腾”小轿车,平时就停在院子中。如同大多数小区一样,我和两位当事人都只是脸熟,平时见了也会打招呼,但在读两篇贴子前,我还不知道那位看起来五十岁左右的人是“酒泉市某局副局长”,也更不知道他爱人是林业局的。到现在为至,“百姓123”的姓名和工作单位我也不知道,只知道是一位漂亮的女士,不到四十岁的样子吧。作为邻居,我所知道的当事人的信息就是这些,至于他们的孩子,压根也没认下。
我所亲眼见到的、听到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8月10日下午三点左右吧,当时我正在午休,突然楼下一阵声音把我吵醒了。我打开窗子朝下一看,就见到有两个女孩在吵,从本文两篇贴子中提到的情况看,结合我时听到的争吵声,情况应该是这样的:住在四号楼2单元的“李局长”找了一辆小客货,开到2单元门前拉了一架钢琴。而当时“百姓123”将车停在1单元门前的车位上。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车位应当是住在4号楼上的胡先生的,有时小区车辆太多,会有临时把车停到别人车位上的情形,我也有时把自己的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2单元的李局长家将钢琴抬到小客货上后,由于1单元门口停了“百姓123”的车,小客货无法开出来。由此发生了贴子中说的事。
客观上说,事情的起因“李局长”家是小有过错吧。首先按小区的规定,2单元门口是不能把车开进去的,这样会压坏地坪(小区设计中除行车道外,其他地方都是非上车地坪),所以小区也在通向2单元的地方设了拦截桩。可能是“李局长”找的小客货车体小,最终还是开进去了。其次,李局长及其家人拍打人家的车也小有不妥,车的警报器响了后,可能会让车主过来,但很明显会吵着小区中的其他住户。另外,极个别的车会响很长时间,把电瓶中的电耗尽而导致车子发动不起来。
接下来,“百姓123”的女儿就骂了“李局长”,骂人也没啥好话,基本就是文中提到的“ 你驴蹄子那么闲,拍我家车干什么”。然后,“李局长”就说,“你这小孩有没有教养,谁教你这么说的 ”。“李局长”的女儿就揣了速腾车的轮胎,“百姓123”的女儿和“李局长”的女儿就发生了身体接触,后被在场的人拉开了。
这时“百姓123”赶到了现场,双方发生了语言冲突,两家的孩子就在对骂,话确实都不好听,都相互对骂了对方“”等子眼。当时现场“李局长”和他老婆比较克制一些, “百姓123”很激动,以“”“贪污犯”等字眼骂的比较凶。路最终没让,大概15分钟后,“李局长”的小客货还是压着小区的花池台阶开走了。“百姓123”又骂了一会儿事情也就算过去了。
这就是我作为一个旁观者的所见所闻。
《令人发指的酒泉市某局副局长---李某》一文中提到,“我还没有反应过来旁边的男人紧接着又一巴掌打在我女儿的右脸上”,我当时所看到的情况是,“李局长”没有动手打人,只是拉开了撕打在一起的两个小孩。原文提到“你有钱,有的是钱,你的车值几十万?砸坏了,*给你买一辆,像你这个样子,开出去就让车碰死。。。。”,从我的所见所闻,“李局长”当时确实没说这样的话。该文提到“一位好心的老大娘蹒跚的走过来,把我从花池边拉起来说道:“起来吧丫头,和那种人生气划不来,你也斗不过,你这不算什么,他仗着他是某局副局长,老婆是林业局的,住在这个小区是一分钱的物业费和卫生费也不交,暖气费也不交。有一次物业经理去催交,他老婆就和经理干了一仗,比这次你算是幸运多了。”当时是不是有人这样说了我确实不知道。但我从物业了解过,“李局长”不交物业费、卫生费以及和经理干了一杖等确实不是事实。

〈<<令人发指的酒泉市某局副局长---李某>> 阿姨,请您说真话〉一文中提到,“小女孩不依,便冲到我的跟前要打我,我在挡她的手的 时候扫在了她脸上,这时父亲过来抓住我的手,可是小女孩有过来踢我,我甩开父亲的手,推了小女孩一把,她母亲就开始喊了:干什么!你们!"并且女孩母亲手里还提着一个拖把棍子要来打我.”。从我当时看到的情况,应当说不是“扫在了她脸上”这么简单,是有一定的打人的意味的。另外,我当时没有看到“女孩母亲手里还提着一个拖把棍子要来打我”的这个情节。
以上双方贴子中,都指出对方骂了什么、干了什么,而没有提到自己骂了什么,干了什么。这是不客观的,也是对广大网友的误导。事实上双方是对骂的,尤其是两个小孩,都骂了“*”等难听的字眼,两个小孩都动手了。双方大人也骂人了,但我没看到动手打人的事情。“百姓123”当时比较激动,骂人的话语要多一些,时间要长一些。
我之所以要花几个小时写下这个贴子,主要是劝两方都容让一些。退一步海阔天空,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些事情上,双方的大人和孩子遇事都不够冷静,在处理问题上,都在袒护自己的孩子。两家的孩子脾气也很大,骂人的话确实很难听,不象是姑娘家说的 !事情过去也就过去了,何必呢.
 双方所发的贴子中,都把所有的过错推给对方,这是非常不客观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百姓123”为这件事“向有关部门反映”,我觉的确实有点小题大作了。至于“像李某这种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思想肮脏的人都能当上副局长,肯定上面有人撑腰,没人惹得起他,还是非得出了人命才算是个事,难道我们普通的百姓无缘无故挨了骂就是应该的吗?挨了打是活该?”更是比较偏激。
特别是在公开媒体上这样去说,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问题。
和谐社会应当人人做起,如果大家都这样处理问题,和谐社会从何而来!请两位高邻三思而后行。到底这是个多大的事嘛 ,有必要这么闹下去吗。为人父母到底应该给孩子做出怎样的表率。也请两位再看看自己的贴子,难道你们、你们的父母或孩子在这件事情上真的都没过错吗?对方就都是那样坏而自己真的就是你们贴子中写的那么好吗?
也请跟贴的各位网友再想一想,你们的评价对当事人公正吗,是不是也太激动了一些 ,把自己放在当事人角度上,想想将会是何感受?和谐社会讲究人和人之间的宽容,是不是无端谩骂一番,发发牢骚社会就变和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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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康斯坦丁 21 楼

    网络调查组对《令人发指的。。。李某》事件的调查

    为了平息此事件带给双方当事人的恶劣影响,停止当事人互相攻击,还广大网友一个事实真相,由我组织三名网友成立“网络调查组”,对本次事件进行调查。
    至此,我已经不想将事情发展过程全盘细致的一一道来告诉网友,你们所看到的本次事件中,或许每一件事是曾经发生过的,或许是捏造出来的。我想说的是,我们所发起的调查,只是还原事情一个真相,为的是广大网友不要被误导。
    毫不客气的说,你们双方都有责任,我们看到,在此事件上,你们谁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说出自己的不对,而是把怨恨、责任都推卸都对方身上。中国是礼仪之邦,假如甲方耐心一点,询问其他人,车是谁的?或者当乙方来问你时,先道歉,后在说明情况。假如乙方的小女孩,当时说话文明点,告诉人家车是自己家的,请不要拍,了解甲方的难处后,将车开过,而不是用粗口问候人家。有太多的假如了,但,事情既然发生,为什么没有人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都去怪对方?
    退一步海阔天空!我希望,当事人的双方,在经历了这么多事以后,在工作中、生活中受到的干扰,足够让双方清醒过来。
    作为网友,我只是一名看客,无权对当事人指手画脚,我只想说一句:“以和为贵”!用一颗平常心看待。你们都是有孩子的人,你们想过没有,你们在此事件的态度,直接影响了你们的孩子的人生态度,孩子会模仿你的一切行为。
    我想,此次事件应该在今晚画上一个句号。希望当事人的双方,尽早能“握手言和”!

  2. 桉婧 22 楼

    对与错到了今天这样的地步已经不重要了,网民们心里也很累,被你两家的“恩怨”纠缠着、牵绊着!“老百姓123”的名字起的真的很好,老百姓占大多数,123可以成群。“老百姓123”与“官府”的恩怨纠葛的确激怒了不上网民,网民们多也是老百姓吧!如果老百姓和老百姓发生这样的矛盾,我想也不至于闹到这样的地步!
    我们往往对政府官员、对领导、对执法者的期望值更高,其实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在我们的论坛上,执法者的形象、领导的形象更容易被关注,更容易被评论,也更容易被猜测。言论和评价或许不是绝对客观、不是绝对正确,但它却给我们的领导和执法者提个醒,你们的一言一行,老百姓们真真切切的看在眼里,你堵不住群众的口,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你封杀不了所有关于你们的言论,因为老百姓希望你们活在他们心里,而不是遥不可及、高高在上!
    而我们的网友们,凭心而论大家在网络这样一个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产物上来体现自己的语言特色,应该说都是有思想、有素养、有文化的人,言论是不是也应该三思而后“发”呢!我们也不能让领导们小瞧了咱网民的素质,耐心看贴,冷静思考,言语不要过激,注意文明用语,不要发一些让我们自个儿都脸红的“粗话”:loveliness: 谢谢!
    我们的论坛,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一个老百姓与领导沟通、交流的平台,我们不会仅仅为了增加点击量而任由此事进一步扩大,所以我们的“网络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该发的评论之前我也已经发了,我们希望的就是让“百姓”与“领导”都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早日让网民们看到你们友好相处的一天,我们期待着“老百姓”与“领导”的距离更近一步!

    [ 本帖最后由 桉婧 于 2007-9-24 01:01 编辑 ]

  3. kouang2007 23 楼

    我想知道楼主是哪的?
    我看楼主的意思过多的是为这位副局长说话!

  4. 极限王子 24 楼

    楼上的你能看到到事情真相了?
    谁都有自己的发言权。
    你也可以袒护所谓的那个被害人,别人自然也可以袒护李某了。
    这样的事情只能双方各让一步,人非圣贤。

  5. 康斯坦丁 25 楼

    事件到此为止,已经没有必要将调查结果公之与众,我们慎重对待事情的真相。

    不公布的目的,是为了将此事化解,就此结束,不希望在给当事人造成影响,也不希望在给网友一个话题继续讨论。

    希望当事人在此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互相谅解对方。

    也希望网友从此事件中,明辨是非。在参与中不是只以漫骂等方式攻击当事人,我们希望今后,在遇上类似事件,网友可以合理、合法的参与到讨论当中,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方式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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