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分设和标识
中国警衔-人民警察警衔
中国的警衔同时使用上述两大体系:武警实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完全一致的警衔等级;而人民警察则实行与军队完全不同的警衔等级。
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一等:
总警监
------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副总警监
---Duty 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正部级的副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
第二等:
一级警监
---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
二级警监
---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
三级警监
---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I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专业技术高级;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三等:
一级警督
---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
二级警督
---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
三级警督
---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I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四等:
一级警司
--- Police Supe*ntendent, Class I
二级警司
--- Police Supe*ntendent, Class II
三级警司
--- Police Supe*ntendent, Class III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五等:
一级警员
---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
二级警员
---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I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由于警衔与行政职务相互交错,以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部分警衔高的警官职务低于警衔低的警官;对此,中国的《警衔条例》规定: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以职务高的为上级。
中国各级警衔的授予权限: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及其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中国警衔的标志(由2000年开始使用):
另外,也可以通过制式衬衫和制式领带的颜色,区别中国警察的大致地位——
三级警监以上的警官:穿白色制式衬衫,系深蓝色制式领带。
一级警督以下的警官:根据警种不同分为两大类——
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警官,穿浅蓝色制式衬衫,系深蓝色制式领带;
从事其他工作的警官,穿铁灰色制式衬衫,系浅灰色制式领带。
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决定在3年之内将一级警督以下的衬衫和领带全部换成浅蓝色和深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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