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名务工者工资遭拖欠 自建工程公司被裁决支付
数十名务工者工资遭拖欠 自建工程公司被裁决支付
本报讯(见习记者武晓霞 通讯员韩军斌)数十名务工者在我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务工后领取工资时,承包工程负责人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推委,五十名务工者工资遭拖欠,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月24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责任公司支付濮兴有、濮先等三十八人应得工资合计32980元。
据了解,王吉军、武应兵、濮兴有、濮先等五十人于2007年4月8日起陆续到我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煤场修建职工宿舍,共计16间、472平方米。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每平方米价格90元。当王吉军、武应兵、濮兴有、濮先等五十人务工至2007年5月14日,因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让当王吉军等五十人继续工作,王吉军、武应兵等五十人离开该有限责任公司煤场,但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王吉军、武应兵、濮兴有、濮先等五十人工资合计46169元拒不支付。后王吉军、武应兵、濮兴有、濮先等五十人又多次索要,但该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借故推拖。而该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公司已将该工程以人工费的方式分项承包给王宝忠,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80元,工期至2007年5月1日整体完工。该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吉军等五十人之间从未发生过任何劳务雇佣关系,并认为王吉军等五十人应找王宝忠讨要工资,而不应向该有限责任公司索要。另外,根据国家定额标准进行核算,王宝忠所完成工作量的人工费仅为11590元,期间公司已付给王宝忠10100元,扣除王宝忠丢失设备折价200元、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差等罚款8500元后,王宝忠现倒欠该有限责任公司7100元。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查明王吉军、濮兴有等五十人提供劳动的煤场职工宿舍建设工程系该有限责任公司自建工程项目。该公司将此工程人工费部分承包给私人包工负责人王宝忠,王宝忠又将该工程转包给王吉军、武应兵,并由王吉军具体组织人员施工。2007年4月8日起,王吉军、武应兵先后带领濮兴有、濮先等五十人到该工程工地临时务工,王吉军口头承诺劳动者日工资35 ~ 65元不等。施工过程中,该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给王宝忠支付了人工费10000元、给王吉军支付了100元,其他人未能按约定领到工资。2007年5月22日,因双方在工期、工程质量等方面发生纠纷,王吉军、武应兵、濮兴有、濮先等五十人离开工地,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王吉军等五十人多次索要被拖欠的工资,但该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宝忠之间相互推委,王、武等五十人无法领到工资。
10月24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依法裁决:该有限责任公司五日内支付濮兴有、濮先等三十八人应得工资合计32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