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人员在消费时没必要透漏自己的公职身份”一帖的回复

ljm8008 3,035 阅读

昨天早晨,有朋友打电话说网上11月7号下午有一网友发了一份关于评论公务人员行为的文章,内容涉及到了你,也就是本人,该网友文章的主人公---李建民。因本人平时很少上网,故该网友11月7日发出的帖子,昨天才从朋友那得知,很是抱歉,现在向各位网友及关心我的朋友和社会给予一个明确的回复。
看过那份帖子的朋友想必已了解了文章的内容,我看了原文后很是气愤,这完全是无中生有,造谣中伤,别有用心,那份帖子疑点重重,不但侮辱了我的人格,也损害了我们执法部门的形象,在文中提到了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我不否认在执法单位中有个别害群之马,但是凭我的人格和良心发誓,我不是其中之一。
我需要说明那篇帖子所说之事子虚无有的理由是:
一、11月4日晚11时左右,本人未在任何卤肉店买过东西;
二、本人的单位和姓名不是哪个陌生人一问就会告诉的,也不至于愚蠢到自报家门。其次,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带有执法证,亮证执法。并且单位的的公示栏中都标有姓名、职务,别有用心的人很容易知道本人的姓名;
三、昨天下午我专门到广厦家园对面周边门点进行了调查,并无文章所说的卤肉店存在;
四、“防疫站”这个名称已予2001年4月以后就不存在了,而原来的“防疫站”现已改制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两个单位。我是卫生监督所的一名卫生监督员,要说的话我也只会说我是卫生监督所的,而不是文章所写的“防疫站”,现在只有社会上一些人会说“防疫站”这个名称。
五、我作为一名受党和政府教育多年,在卫生战线上工作了20多年的监督员,以人格保证我不会做那样的事,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本人收入稳定,也没必要因为区区几十元钱而影响本人和单位的形象。我想大多数人也不会这样做吧?那完全是别有用心的人污蔑、陷害、损害本人的个人名誉和政府形象,我愿意接受调查和对质。
六、我们卫生监督和质监部门近几个月来加大了对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和处罚力度,难免不得罪人,也避免不了而已中伤的可能,况且11月7日上午就处罚了一家餐饮单位。
在这里我还是要感谢大家对我本人及我们执法部门的关注和关心,也感谢各位跟贴支持我的朋友,谢谢大家的评论和意见,我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我们执法人员代表的是执法部门和政府的形象,我不想因为个人而损害了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这里向大家慎重声明“公务人员在消费时没必要透漏自己的公职身份”此贴与本人无关,我愿意接受各级组织的调查,并保留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谢谢大家!

全部回复

16
  1. 红孩儿 1 楼

    谢谢你还给大家一个真相
    我们永远支持这样的好干部!

  2. 大海 2 楼

    现在还有好干部吗?????
    有句话怎么说来,好象是;不要把有限的时间放在无限的为自己辩解上.而是要把有限的时间放在那些无奈的小老百姓身上.毛主席说过要多做为人民服务的事情吗?

  3. 一脸迷茫 3 楼

    额...........

  4. 黑河 4 楼

    在我的印象中那里有一家很小的卤肉店。广厦家园大门向北走几十米的地方(应该是中深沟2队还是8队的门店)。

  5. dawayo 5 楼

    无论事实到底是怎么样

    但楼主“李建民同志”在面对和回应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方式

    很值得赞赏!

    请上面有些同志客观一点,再客观一点

    扣帽子端盆子的事不是谁都能干的。

  6. ly3551409 6 楼

    我家在那里住我怎么没发现有个卤肉店啊

    这些理由还是蛮充分的嘛

    顶一下~!

  7. 想飞的猪 7 楼

    今天看到"李建民同志"的回帖感到十分的欣慰和十分的气愤。欣慰的是他能主动站出来配合澄清事实。气愤的是他说了很多冠冕堂皇的话却于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给于否认。
    在回他的帖子之前我先声明一下几点:
    1、我在我的文章中明确说明,自己不能确定哪个胖男人就是李建民。
    2、我在字里行间说明,那个胖男人喝了点酒,他说话可能有点激动。
    3、我不从事"李建民同志"公职管辖的经营活动。更不知道11月7*们处罚的是那一家。
    4、我的目的志在抨击行业不正之风,改善酒泉投资环境,净化执法环境,让酒泉拥有公平、合法、和谐、诚信的创业环境。
    以下是我对"李建民同志"帖子的回复(按他的回复顺序依次回复):
    一、11月4日晚11时左右,有人在卖卤肉时多次提到“李建民”、“防疫站”。但是本人到今天不能确定买卤肉的胖男人是不是李建民本人。哪个胖男人也没明确回答自己到底是不是“李建民”.
    二、11月4日晚11时左右应该是公职人员下班的时间,当时那个胖男人没有穿制服,没有出示任何的证件。只是嘴里常提到“李建民”、“防疫站”等字眼。(细节请详细阅读“公务人员在消费时没必要透漏自己的公职身份”)
    三、广厦佳苑门口北100米的地方的确有一家卤肉店,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如果李建民的回复中不否认这点存在,我还以为我真的是冤枉你了,有人在冒名顶替,欺骗店员,我会向你道歉的。李建民你为何要否认那家卤肉点的存在呢?你是想掩盖什么?如果你真的不知道有那样一家卤肉店存在那你的工作是不是有点失职。卤肉店的存在是事实,可以请网友去看看,到底谁在胡说。
    四、关于这个名称是哪个胖男人说是“防疫站”。因为我从来不和“卫生监督所”“防疫站”有来往,所以我并不知道应该怎样去称呼。我是用胖男人的称呼来些那篇文章的。
    五、我作为一名受党和国家教育多年的新时代青年,毕业之后不要求国家解决工作问题。勤奋创业,合法经营。并不从事后置许可的行业。我从事的职业和卫生监督和质监部门没有任何的关系。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公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全心全意、充满善意的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小康生活的奋斗目标。我只是把我亲眼看到的通过这个网站反映出来。真正行使一个公民监督权利
    六、卫生监督和质监部门近来做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少数人利用职权卡、拿、吃、要等情况还是存在的。再次声明我和你们11月7日上午就处罚了一家餐饮单位没有任何的关系。

    在这里我还是要感谢大家和李建民同志的关注,也感谢各位跟贴支持我的朋友,我的目的在于有效的监督我们公务人员的行为,针对的是一些不合法的现象,并不针对某个人。让酒泉成为创业者的乐园,让酒泉成为和谐文明的社区。

  8. 温柔一刀 8 楼

    严重支持。

  9. 依然范特西 9 楼

    支持!

  10. 大海 10 楼

    好  支持

  11. WJY888 11 楼

    “针对的是一些不合法的现象,并不针对某个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为什么提到人的名字?没有证据只能认为事诽谤!!!

  12. dawayo 12 楼

    原帖由 WJY888 于 2007-11-22 20:22 发表
    “针对的是一些不合法的现象,并不针对某个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为什么提到人的名字?没有证据只能认为事诽谤!!!

    建议楼上这位同志认真学习原贴,仔细研究以上回复后,再站起来提问!

    有些同志什么都愿意做,哪怕是胡搅蛮缠也再所不惜,但就是不愿意仔细一点,再仔细一点!

    学过借用吧,学过第三人称叙述吧,学过汉字最基本的堆砌技术吧,学了为什么不用呢

    所以,我很钦佩你,能在这个时候,这个地方,还能提出这么纯洁的问题!

    如果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借用可以称之为诽谤,我的真的很想也能有机会诽谤一下你的。

  13. ljm8008 13 楼

    “想飞的猪”同志,你好!
    针对你所说的一些观点,我是很支持的!
    但是针对我个人的问题,我实在不想再多说什么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如果有何疑问,毕竟您亲眼见过您说称呼的“胖男人”是吧!
    既然亲眼见过,那您否百忙之中来我单位,在我们的单位公示栏中去确认一下,
    看看您所说的“胖男人”是不是在下本人呢?
    这样,一切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嘛?
    您的文章毕竟涉及到了我,我们可以就事论事,但现在您的文章对我的个人名誉或多或少的受到影响,如您来本单位确定后那个“胖男人”是否是我之后,请您给予澄清!
    很感谢您对我们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14. 大海 14 楼

    原帖由 ly3551409 于 2007-11-21 20:54 发表
    我家在那里住我怎么没发现有个卤肉店啊

    这些理由还是蛮充分的嘛

    顶一下~!
    怎么能没有我前几天还去过呢

  15. 祁连落日 15 楼

    唉!!!谁知道到底怎么回事呢???
    眼见为实啊!

  16. 赵副 16 楼

    支持18F的,建议暗中调查一下,毕竟是公务员,被人诬陷也好还是事实也好,清着自清,浊着自浊:(

返回论坛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