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人员在消费时没必要透漏自己的公职身份”一帖的回复
昨天早晨,有朋友打电话说网上11月7号下午有一网友发了一份关于评论公务人员行为的文章,内容涉及到了你,也就是本人,该网友文章的主人公---李建民。因本人平时很少上网,故该网友11月7日发出的帖子,昨天才从朋友那得知,很是抱歉,现在向各位网友及关心我的朋友和社会给予一个明确的回复。
看过那份帖子的朋友想必已了解了文章的内容,我看了原文后很是气愤,这完全是无中生有,造谣中伤,别有用心,那份帖子疑点重重,不但侮辱了我的人格,也损害了我们执法部门的形象,在文中提到了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我不否认在执法单位中有个别害群之马,但是凭我的人格和良心发誓,我不是其中之一。
我需要说明那篇帖子所说之事子虚无有的理由是:
一、11月4日晚11时左右,本人未在任何卤肉店买过东西;
二、本人的单位和姓名不是哪个陌生人一问就会告诉的,也不至于愚蠢到自报家门。其次,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带有执法证,亮证执法。并且单位的的公示栏中都标有姓名、职务,别有用心的人很容易知道本人的姓名;
三、昨天下午我专门到广厦家园对面周边门点进行了调查,并无文章所说的卤肉店存在;
四、“防疫站”这个名称已予2001年4月以后就不存在了,而原来的“防疫站”现已改制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两个单位。我是卫生监督所的一名卫生监督员,要说的话我也只会说我是卫生监督所的,而不是文章所写的“防疫站”,现在只有社会上一些人会说“防疫站”这个名称。
五、我作为一名受党和政府教育多年,在卫生战线上工作了20多年的监督员,以人格保证我不会做那样的事,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本人收入稳定,也没必要因为区区几十元钱而影响本人和单位的形象。我想大多数人也不会这样做吧?那完全是别有用心的人污蔑、陷害、损害本人的个人名誉和政府形象,我愿意接受调查和对质。
六、我们卫生监督和质监部门近几个月来加大了对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和处罚力度,难免不得罪人,也避免不了而已中伤的可能,况且11月7日上午就处罚了一家餐饮单位。
在这里我还是要感谢大家对我本人及我们执法部门的关注和关心,也感谢各位跟贴支持我的朋友,谢谢大家的评论和意见,我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我们执法人员代表的是执法部门和政府的形象,我不想因为个人而损害了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这里向大家慎重声明“公务人员在消费时没必要透漏自己的公职身份”此贴与本人无关,我愿意接受各级组织的调查,并保留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