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145元“互联星空费” 嘉峪关市民和电信打了两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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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为145元“互联星空费” 嘉峪关市民和电信打了两年官司

甘肃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嘉峪关电信收取“互联星空费”属于违约判令其退还费用并赔偿原告损失

本报讯(记者 郭振兴)2007年12月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市民马生强状告甘肃省电信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省高院认为,被告嘉峪关电信收取原告马生强“互联星空费”属于违约,判令其退还费用并赔偿原告损失。

2005年1月27日,嘉峪关市民、嘉峪关日报社记者马生强在嘉峪关电信分公司办理了宽带网业务登记。《宽带业务登记表》中约定:服务项目包括国内直拨、来电显示、刊登号簿、114查询,宽带收费为每月48元包80小时,超一小时加收1元。

  然而到2006年2月22日,他去交网费时,发现当年1月的宽带费异常。他到电信营业厅查询发现,在1月的费用清单中有一项145元“互联星空费”,竟是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消费的。可是他和他的家人根本就没有登陆过这个“互联星空”网站,从来就没有玩过什么远航游戏,这项收费纯属无中生有。

  马生强说,对此,他向嘉峪关电信分公司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提出异议,工作人员的答复说:“这个网站收费是要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的,收费是没有问题的。”他又向电信公司的客服电话10000号投诉,10000号的工作人员说:“互联星空网站付费不需要输入用户密码,任何人只要点击就可以收费。”

  面对截然不同的答案,他只好去电信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询问。2006年3月3日,电信客户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回复,按照他们的调查结果,该项费用确实是马生强消费的。马生强表示,电信公司的回复难以令人信服。他认为,互联星空是额外收费项目,而这项收费项目没有得到用户的书面确认,其收费标准更是不明确,电信公司是依据什么直接从用户的账户中扣除这笔费用的?是谁授权电信划拨这项款项的?划拨费用不经用户确认,那是不是网站要打出上万元的单据,用户也得自认倒霉?用户的资金安全如何保障?

  为了讨个说法,2006年3月,马生强把嘉峪关电信分公司告上法庭。嘉峪关电信分公司在法庭上辩解:要登陆互联星空网站,必须输入正确的户名和密码。也就是说,2006年1月15日,原告马生强是输入了其正确的户名和密码后,购买了“远航游戏会员卡”消费145元。电信公司不存在强行服务、欺诈消费者和擅自收费的情形。

  2006年7月,嘉峪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马生强在2006年1月15日上网,在自己固定的“接入位置”、输入其正确的“支付账号(用户名称)”和“个人密码”,登录了互联星空网站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进行消费,所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其个人承担。既然原告将自己个人的“支付账号(用户名称)”和“个人密码”输入到互联星空网站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中,即意味着“同意”在此“支付账号(用户名称)”中支付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发生的费用,故被告对所发生的费用从该账号中扣除,并无不妥。

判决作出后,马生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2006年11月,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2007年3月5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6年7月3日作出(2006)嘉法民二初字第536号民事判决,再次判决原告败诉。宣判后,原告马生强仍然不服,再次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7年9月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12月6日下午,马生强收到了甘肃省高院的终审判决。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嘉峪关市电信公司有无代收马生强登录互联星空网站并在线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的费用的权利,二是马生强是否登录了互联星空网站并在线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上诉人马生强与被上诉人嘉峪关市电信公司签订的《宽带服务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甲方(即上诉人马生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网络使用费。。。。。。”。因该《宽带服务协议书》是嘉峪关市电信公司单方拟定和提供的,因此应当作出不利于嘉峪关市电信公司的解释,即嘉峪关市电信公司仅有权向马生强收取网络使用费。而嘉峪关市电信公司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马生强受权其代收其他网络增值服务费,故被上诉人嘉峪关市电信公司向上诉人马生强收取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的费用,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超越了其收费的权限。马生强主张嘉峪关市电信公司没有代收费用的主体资格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本案因嘉峪关市电信公司无权代收费用,故对于上诉人马生强是否登录了互联星空网站在线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的有关事实,无须进行查证。

嘉峪关市电信公司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向马生强收取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的费用,给马生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酿成纠风应付主要责任,应返还收取的费用,赔偿马生强与其交涉退款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及二审开庭的交通费。

因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为,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认定嘉峪关市电信公司有权向马生强收取登录互联星空网站在线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的费用不当,判决驳回马生强地诉讼请求错误,应予纠正。上诉人马生强主要上诉理由成立,省高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二)、(三)项之规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一、撤销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06)嘉法民二初字第536号民事判决;

二、嘉峪关市电信公司退还马生强登录互联星空网站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的费用145元,赔偿马生强市内交通费40元,二审开庭的交通费468元。

三、驳回马生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偿付,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嘉峪关市电信公司负担。

马生强为145元费用打了将近两年的官司,究竟值不值?马生强说,电信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作为消费者,和垄断企业相比,是弱势群体,个人和垄断企业打官司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地位,这就造成打官司非常艰难。他为这场官司花了将近两年的时间,经济上也许并不合算,但他认为值得。他的目的就是要垄断企业守法经营,用平等的态度对待用户,而不是把不平等的条款强加给用户。他还认为,在这场官司中没有赢家。他最为原告,花去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虽然直接经济损失由被告方赔偿了,但间接损失也不小,而被告嘉峪关电信不但受到了经济损失,企业形象也受到很大损害。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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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龙在飞 1 楼

    恭喜楼主打赢官司

  2. 龙在飞 2 楼

    此帖只要出现在嘉酒视窗的论坛里就会立刻被删除,嘉峪关电信还是心虚呀

  3. 宏飞 3 楼

    2年时间

    劳民伤财~

  4. 夏午阳 4 楼

    好像我打官司既没有动用公款,也没有劳动民众,何来劳民伤财之说?

  5. 夏午阳 5 楼

    12月20日下午,也就是在我接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两周之后,我去嘉峪关电信分公司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支付我的经济损失总共800余元。电信综合部的王主任说他还没有接到判决书,也没有向领导汇报,让我再等等,这也在预料之中。我表示可以等,但必须以一周为限,如果一周之内我还拿不到钱,我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龙在飞 6 楼

    借陈导的一句话:“人怎么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7. 龙在飞 7 楼

    我要把这个帖子顶起来,呵呵

  8. 龙在飞 8 楼

    呵呵,快沉下去了:victory:

  9. hpamdathlon 9 楼

    垃圾电信~~我们用网通 ~!

  10. 丘比特 10 楼

    垃圾垃圾~~~都是垃圾·!

  11. 夏午阳 11 楼

    2008年1月13日甘肃日报6版文章

    “互联星空费”案尘埃落定小数目与大群体

    本报记者吴梦寒

      2007年3月15日,本报曾以《互联星空费引发的官司》为题,报道了嘉峪关市民马生强状告嘉峪关电信分公司服务合同的纠纷。目前,此案历经嘉峪关市中级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历时两年,终于尘埃落定。2007年12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嘉峪关电信收取“互联星空费”属于违约,判令其退还费用并赔偿原告马生强的损失。

      马生强的这起官司,起于一笔“互联星空费”。2005年1月27日,马生强在嘉峪关电信分公司办理了宽带网业务登记。《宽带业务登记表》中约定:服务项目包括国内直拨、来电显示、刊登号簿、“114”查询,宽带收费为每月48元包80小时,超1小时加收1元。

      2006年2月22日,马生强去交费时,发现当年1月的宽带费异常。他到电信营业厅查询发现,在1月的费用清单中有一项145元“互联星空费”,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消费的。这让马生强感到奇怪:他和他的家人从没有登陆过“互联星空”网站,也没有玩过远航游戏,这项收费莫名其妙。

      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马生强将嘉峪关电信分公司告上法庭。马生强认为,嘉峪关电信分公司是强行服务、擅自收费。“即便该项费用确实是自己消费的,但互联星空是额外收费项目,而这项收费项目没有得到用户的书面确认,其收费标准更是不明确,电信公司无权直接从用户的账户中扣除这笔费用。”马生强说。

      对此,嘉峪关电信分公司在法庭上辩解,要登陆互联星空网站,必须输入正确的户名和密码。也就是说,2006年1月15日,原告马生强是输入了其正确的户名和密码后,购买了“远航游戏会员卡”消费145元。电信公司不存在强行服务、欺诈消费者和擅自收费的情形。

      2006年7月,嘉峪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为,既然原告将自己个人的“支付账号”和“个人密码”输入到互联星空网站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中,就意味着同意“支付账号”中支付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发生的费用,故电信公司对所发生的费用从原告账号中扣除,并无不妥。

      判决作出后,马生强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2007年3月5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6年7月3日作出判决,再次判决原告败诉。

      宣判后,马生强再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9月18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宽带服务协议书》是嘉峪关市电信公司单方拟定和提供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嘉峪关市电信公司的解释,即嘉峪关市电信公司仅有权向马生强收取网络使用费。

      省高院认为,嘉峪关市电信公司不能证明马生强授权其代收其他网络增值服务费,故嘉峪关市电信公司向马生强收取购买“远航游戏会员卡”的费用,超越了其收费的权限。嘉峪关市电信公司因此给马生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酿成纠纷应负主要责任,应返还收取的费用145元,赔偿马生强与其交涉退款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及二审开庭的交通费50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嘉峪关市电信分公司负担。

      本刊评论员吴梦寒

      马生强凭着自己的执著和坚持,打赢了和电信“巨头”的官司。得到的赔偿并不多,仅仅145元。然而,此案意义的却远非数字所能衡量:以判决书而言,它终结了格式合同的“霸王”色彩;从案件的大背景而言,它触及了消费者反垄断的大话题。

      确实,为了145元,花去两年的时间,这个成本有些高,看起来不那么“合算”。许多人在遇到同样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忍气吞声,不会选择打官司。毕竟,要以个人之力,和垄断“巨头”企业较量,实在太过艰难。马生强的官司就是这样,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两次败诉。其中的艰辛,若非身处其中,很难有所体会。

      事实上,在我们身边,遭遇“互联星空费”这笔糊涂账的消费者,也不是少数。在网上搜索,网友对“互联星空费”的非议很多,百度甚至为互联星空乱收费维权的问题开了问答专栏,也有不少论坛为此专门开辟征集被电信“互联星空”乱收费受害者的话题。

      “互联星空费”在消费者的身上,是个小数目,然而,对于全国消费者而言,遭遇“互联星空费”的消费者就是一个大群体。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明不白地“消费”了“互联星空费”,据此,各地电信部门获取了一笔不小的利益。按照“小额多数”的计算法则,这个数字是很可怕的。以电信行业为例,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说,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得到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在这些欺诈性收费中,一个几元的信息服务项目,代扣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用户后,获利甚巨。但是只有少数用户能够通过查询发现,只有更少数的用户会投诉索赔。

      “小额多数”可怕的背后,就是垄断的可怕。为了反垄断,历经13年长期反复博弈的《反垄断法》破土而出,并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同所有其他法律一样,法律的实施,需要每个公民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对于每个公民的反垄断而言,“小额多数”或许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12. 夏午阳 12 楼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告嘉峪关电信资费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后,嘉峪关电信一直拒绝执行。1月18日,市法院强制执行,853元赔偿款已经如数交到了本人手里。至此,该案圆满结束。

  13. 龙在飞 13 楼

    恭喜哥哥!~该请客了,呵呵

  14. 黑河 14 楼

    支持楼主!
    新时代的勇士啊 !

  15. 夏午阳 15 楼

    原帖由 龙在飞 于 2008-1-25 21:18 发表
    恭喜哥哥!~该请客了,呵呵

    惭愧啊!

  16. 创新娱乐 16 楼

    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支持

  17. 上帝的傀儡 17 楼

    电信那些王八犊子!!!支持楼主的一切做法!

  18. 无毒俱全 18 楼

    楼主好样的,有毅力,有魄力,有能力!

  19. 蓝色的雨! 19 楼

    支持楼主! 。

  20. 大红灯笼 20 楼

    电信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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