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处罚 被告冒用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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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处罚 被告冒用他人姓名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要减轻处罚。一名外地来嘉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为了减轻处罚,竟然冒用同村一位未成年人的身份,结果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被检察官揭穿。

犯罪嫌疑人邓永礼是1987年11月12日出生,家住瓜州县农村。2007年8月4日,邓永礼伙同他人在盗窃过程中,将雄关广场十二生肖中的铜牛、铜虎毁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在公安人员对邓永礼的身份进行核实时,邓永礼自认为长相显年轻,就冒用了同村一个年仅16岁的名叫“邓云”的少年的名字。由于邓永礼对邓云的情况相当熟悉,其供述与上网查询的人口信息资料一致,因此,邓永礼就被以“邓云”的身份移送检察院起诉。

在法院即将开庭前,检察官对“邓云”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于是重新进行核实。经过对其家人调查,并重新查询人口信息资料,邓永礼的身份被揭穿。

2007年12月28日,该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核对被告人身份时,开始,邓永礼还自称自己是“邓云”,今年16岁。但检察官出示了调查的证据资料,并由其家人当庭辨认,邓永礼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

最终,邓永礼受到了罪行相适应的惩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邓永礼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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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龙在飞 1 楼

    呵呵!~这也要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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