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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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为了全面了解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据了解,这次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目前,普查的第一阶段关于组建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组织机构、召开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制定《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稳定的文物普查队伍以及组织培训等工作已经完成。从2008年1月开始,普查将进入关键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将主要完成田野调查、信息采集、资料录入、审查复核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工作将进入第三阶段,即汇总验收和形成普查成果。

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嘉峪关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副市长夏凯旋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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